持神馭鬼戒法
原文 1213 字持神馭伏第十三
黃帝曰:人性能通鬼神,而神與人道理有殊。神能告人吉凶,而人塗與鬼神體別。然後聖鑒圖備,盡性窮微,遂乃闡幽顯用,獎導群俗,敷演術藝,能役鬼神,憑玆利益,以致仙道。凡諸學者,若已證聖,心自明悟,不藉餘緣。其未聖以還,下及凡俗,設有聰明才智之賢,索隱研幽之士,此等適可閑於庶務,體識人倫。凡夫境界,自有限量,肉眼所鑒,何能逆睹要籍神傳,方預不測。是聖人垂文教、役鬼神,欲令學道者逆睹未萌,坐知萬里,養生避害,以致玆益,可謂仁人之惠,其利博哉。
但人鬼之道隱顯,非類而合,理會必難。且以父子君臣言之,若父子情乖,必有凶逆之徵,君臣猜貳,寧無吞殘之戮。況以有形世俗之人,驅策冥潛無形之鬼,斯趣微哉難哉,而馭之非易。故略敘持神要用,曉於將來,冀味道之賢,景行斯益。
凡召得鬼神,與人相隨,義如昆季,事等朋友,必須終身思念,懷敬數存,不得廢闕,使神心怠,傳事致虛。以其虛損,人心不平,神知不平,神即忿怒,與神成隙,隙成多陷人以兵,勿得怠墮不勤,以招殃釁。
凡召得鬼神,不得過禮寵之,專從神語。寵過則神鬼驕,驕即慢人,人怒神即不平,人神成隙,必陷人以害,不可違失,以致災凶。
凡與神居,不得過行不善,或殺或淫、或佞或盜,或矯神言,恐嚇覓物。斯等穢污,是神所惡,人以神惡,人或不平,人神成隙,多陷人以害。若履忠信而行之,必延福慶,吉無不利。
凡通鬼神者,或令人性移易,或令人健嗔急性,或令人耽行淫色,或令人多貪貨賄,此乃所得鬼神性品不同,故致如是。必須審探分明,深自抑退,不得任信神言,致使人倫舛互,舉止改常,以招殃禍。
凡鬼神體性,惟欲廣道吉凶,博傳眾事,彰其驗者,衒露功能,必須抑忍,不得浪泄,唯可心知,不得口道,道即來兵,泄即致害。斯事如影之隨形,響之應聲,特宜靜慎,即不罹惡。
凡與神居,鬼神之性,專欲令人傳其效驗,騁其神著,以露功能。人亦抑之,多為鬼神反來耗擾,或令人飲酒過度,猖狂狷厥,精彩昏錯,怳然不安。唯可堅忍,勿為彰露,須臾之間,還自安靜。但於至親眷之所,或在款曲朋友之間,靖密熟鍊,知其賢善,或可託以龜筮,或可陳其夢想,或相氣色,或假醫方,或因脈候之中,種種假託,微依神告,趨作傳通,必宜以實,為其利益。
一則暢泄神心,以致欣悅,二則申事以精,便加穎利,永無痾疾,神不見尤,得濟拔困厄,救度危亡,廣利群生,為世備益,可謂次聖。以還為人父母,真人廣濟,何以加玆,斯則後食獲利之道,唯英明聖達之流,乃能精心於此。
凡役鬼神之法,不得將不急之事,令神卜度,此名無理用神。不疑之事,人情所及者,亦不得故問,此謂勞神,神或不悅,不悅即於人致凶害。但惟欽敬,請問吉凶,無不利矣。
凡欲役鬼神之法,特須靜慎,敦厚謹密慈愛,先持身心,然後方可持神。持不得慢神,不得過為寵著,唯得微行假託,以暢神情。備如上說,此持神之經綱紀,又安知序目,千誡萬慎,唯須敬神,閉口不泄為務。漏即殃禍立至,兵戮無疑,慎之慎之。故聖人有言,追悔不如預防,斯之名教非虛論。
此段說人鬼異類,召得鬼神後須如朋友兄弟般敬念,不可怠慢、過寵、作惡或任神改變性情。神好顯露靈驗,人必須閉口忍抑,只可在救人避禍時微作假託,不得以不急之事勞神。 它把通神後的日常相處寫得極細,重點在長久安穩而非一時靈驗。
分段白話補讀:以下只按原文現有段落補足閱讀線索,不替代逐字校勘本。
第 1 段補讀:持神馭伏第十三黃帝曰:人性能通鬼神,而神與人道理有殊。神能告人吉凶,而人塗與鬼神體別。然後聖鑒圖備,盡性窮微,遂乃闡幽顯用,獎導群俗,敷演術藝,能役鬼神,憑玆利益,以致仙道。這一段白話上先照原文次序理解,不把後文義理提前倒入;其中名物、身心語與修行語須各自分開,先看它是在警戒欲念、說明工夫,還是在作文體轉折。校讀線索:關鍵詞:馭伏第十三黃帝、人性能通鬼神、而神與人道、神能告人。
第 2 段補讀:故聖人有言,追悔不如預防,斯之名教非虛論。校讀線索:關鍵詞:故聖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