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2 章
智慧十誡
原文 358 字原文358 字
第一誡者,心不惡妬,無生陰賊,椷口慎過,想念在法。
第二誡者,守仁不殺,愍濟羣生,慈愛廣救,潤及一切。
第三誡者,守貞推讓,不淫不盜,常行善念,損己濟物。
第四誡者,不色不慾,心無放蕩,貞潔守慎,行無玷汙。
第五誡者,口無惡言,言不華綺,內外中直,不犯口過。
第六誡者,減酒節行,調和氣性,神不損傷,無犯眾惡。
第七誡者,不得嫉人勝己,爭競功名,每事遜讓,退身度人。
第八誡者,不得評論經教,訾毀聖文,躬心承法,恆如對神。
第九誡者,不得鬥亂口舌,評論四輩,天人咎恨,傷損神炁。
第十誡者,舉動施為,平等一心,人和神穆,行常使然。
天尊言:修奉諸誡,每合天心。常行大慈,願為一切,普度厄世,謙謙尊教,不得中怠。寧守善而死,不為惡而生。於是不退,可得拔度五道,不履三惡,諸天所護,萬神所敬,長齋奉誡,自得度世。太上道君不勝喜懼,稽首奉命。
白話 · CC088 字
本章說「智慧十誡」。天尊教導受法者持守戒條、修齋行善、節制六情,或以布施救濟、供養三寶、書經建齋來累積功德。照章奉行者,可遠離災患與惡道,得諸天神明護持;違背者則失去入道因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