稱
原文 153 字凡論必以陰陽明大義。天陽地陰,春陽秋陰,夏陽冬陰,晝陽夜陰。大國陽,小國陰;重國陽,輕國陰。有事陽而無事陰,信(伸)者陽而屈者陰。主陽臣陰,上陽下陰,男陽女陰,父陽子陰,兄陽弟陰,長陽少陰,貴陽賤陰,達陽窮陰。取(娶)婦姓(生)子陽,有喪陰。制人者陽,制於人者陰。客陽主人陰。師陽役陰。言陽默陰。予陽受陰。
凡是論說事理,必須以陰陽闡明大道。天為陽地為陰,春為陽秋為陰,夏為陽冬為陰,晝為陽夜為陰。大國為陽小國為陰,強國為陽弱國為陰。
有事為陽無事為陰,伸展為陽屈縮為陰。君為陽臣為陰,上為陽下為陰,男為陽女為陰,父為陽子為陰,兄為陽弟為陰,長為陽少為陰,貴為陽賤為陰,顯達為陽窮困為陰。娶妻生子為陽,遭遇喪事為陰。
制服他人為陽,被人制服為陰。客為陽主為陰。征戰為陽勞役為陰。
言談為陽沉默為陰。施予為陽接受為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