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者死之根章(陰陽相勝)
原文 173 字生者死之根,死者生之根。恩生於害,害生於恩。愚人以天地文理聖,我以時物文理哲。人以愚虞聖,我以不愚虞聖;人以奇期聖,我以不奇期聖。沉水入火,自取滅亡。自然之道靜,故天地萬物生。天地之道浸,故陰陽勝。陰陽相推,而變化順矣。聖人知自然之道不可違,因而制之。至靜之道,律歷所不能契。爰有奇器,是生萬象,八卦甲子,神機鬼藏。陰陽相勝之術,昭昭乎進乎象矣。
生命,是死亡的根源;而死亡,也正是生命的根源(生死互為根本,循環不息)。恩澤往往從禍害中產生,禍害也往往從恩澤中產生(福禍相倚)。
愚昧的人把天地的文采與紋理視為神聖(崇拜外在天象),我卻把時令與萬物所顯示的紋理視為哲理(更重內在規律)。一般人用愚昧的態度去揣度聖人,我卻用不愚昧的態度(即清醒的智慧)去理解聖人;一般人以為聖人必有奇異之事,我卻以不奇異(即日常合道)來期待聖人。
妄想沉入水中、跳入火中(喻違背自然強行妄為),只是自取滅亡。自然之道本性是『靜』,正因為靜,所以天地萬物才能化生。天地之道是『漸進』(浸潤)的,正因為漸進,所以陰陽才能此消彼長。
陰陽相互推移,於是萬物的變化便順暢無礙。聖人知道自然之道不可違背,因此順著它而加以制裁裁成。至靜之道的精微,連音律和曆法都無法完全契合刻畫。
然而,這其中自有一種奇妙的器具(指『陰陽相推』的法則本身),能生出萬般物象——八卦的爻變、甲子的循環,其中蘊藏著神明的機巧、鬼神的奧秘。陰陽相勝、相生相剋之術的道理,已經昭然顯露在這些象數之中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