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4 章
耳目
原文 117 字原文117 字
目所不見,設明鏡而見之;耳所不聞,設虛器而聞之。精神在我,視聽在彼。跰趾可以割,陷吻可以補,則是耳目可以妄設,形容可以偽置。既假又假,既惑又惑。所以知魂魄魅我,血氣醉我,七竊囚我,五根役我。惟神之有形,由形之有疣。茍無其疣,何所不可?
白話 · CC098 字
本節以「耳目」為題,指出:目所不見,設明鏡而見之;耳所不聞,設虛器而聞之;精神在我,視聽在彼。其大意是說,萬物與人事都在變化中相感相成;若能察其根本、減少私欲與執著,便可由紛雜現象返於道化的通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