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茅真君傳(2)
原文 946 字復向說元始天王大帝君,言是太霄二景隱書又有陰陽二景,內真符與本文相隨。太上法,惟令受諸司命。子玉札玄挺,素書上清,當為上卿之君、司命之任,此道後當別付於子也。然不先聞明堂玄真之道,亦未由得太霄隱書。玄真之道,是食日月之法,鍊五神之衛耳,非總真弟子,不教司命之挺,不傳受命。言訖,王君與君還西城,依承真訣,按而行之。三年,目有神光,面生玉澤。
王君賜九轉還丹一劑、神方一首,立壇結誓,不許宣泄,迺使君歸,仍告之曰:子道已成,後百年求我於南嶽,授子仙任於昊越矣。君既辭師,帶索混邇,不嬌於世,自說入怛山北谷學儒俗之業。時年四十九,君父母尚存,父見怒曰:為子不孝,不親供養,游走四方,吾當喻汝為不生之子。欲杖罰之,君長跪謝日:盈受命,應當得道,道法遁世。事不兩濟,雖違遠供養,無旦夕之益,能使家門平安,父母老壽。盈已受聖師符錄見營助者,天丁之兵不可打擊,恐三官考察,非小故也。
父意未釋,亦欲驗君情狀,示眾不惑,於是舉杖向君,杖即摧折,段段飛揚,穿柱陷壁。父悟不凡,迺止君日:所啟正慮如此,邂逅中人即有所傷耳。父又日:子言得道,能起死人否?封日:人有天祿終及,積惡罪重者不可更生,其橫受夭折,則可令起。君迺召社公,父聞,在中庭問社公日:此村中已死者,誰可召還?社公答云:某甲李乙。君日:速約敕所關,由使發遣之,須事了詣來白狀。至日入後,社公來白事,某甲李乙事已決了,便可發出。
遂告死者家人掘地發棺,死人氣息但不能語,舉而出之,三日能坐語言,了了如是。發數人塚,皆遂生活,更數十歲迺復死耳,遠近咸稱為神明之君。後日,貴盛諸侯互有所請,君擁閉神關,塞妙杜驗,告之曰:我昔學道,精思深山,山靈附我,因協以驅使之耳,非己自達其神,能死生於萬物也。或迫之不已,君亦佯自篤病,以至於始矣。淵池括囊,變適無淪。時人雖奇其有道,亦不能測其有為也。後十餘年,君父母壽考而終,居喪盡禮,停家凡五十三年。
仲弟即定錄君,漢景帝時察孝廉,元朔元年舉賢良,拜五官郎,正和二年轉太子太傅,元鳳元年,拜破胡校尉武威太守。季弟即保命君,少以節行著名,隱華陰山,武帝建元三年舉方正不就,徙梁國,為孝王上賓,宣帝地節二年,遷洛陽令,轉拜西城校尉上郡太守。元帝即位,拜五更大夫,轉西河太守,仲弟時為執金吾,並當之官,鄉里父老少長祖送者數百人。
本章敘西城王君向茅盈說元始天王、大帝君與太霄二景隱書等法,指出受司命之命者方可得聞。茅盈依真訣修行三年,目有神光、面有玉澤,又受九轉還丹、神方與上清祕法,逐步被納入上真司命系統。白話說,這章重在說明茅盈的道法來源不是凡師傳授,而是上清天界授受。
譯讀 1:復向說元始天王大帝君,言是太霄二景隱書又有陰陽二景,內真符與本文相隨。太上法,惟令受諸司命。子玉札玄挺,素書上清,當為上卿之君、司命之任,此道後當別付於子也。然不先聞明堂玄真之道,亦未由得太霄隱書。玄真之道,是食日月之法,鍊五神之衛耳,非總真弟子,不教司命之挺,不傳受命。言訖,王君與君還西城,依承真訣,按而行之。三年,目有神光,面生玉澤。
王君賜九轉還丹一劑、神方一首,立壇結誓,不許宣泄,迺使君歸,仍告之曰:子道已成,後百年求我於南嶽,授。第 1 節的白話重點可放在「說元始天王大帝、是太霄二景隱書、內真符與本文、太上法」與神真本行、聖號職司與信仰敘事的關係;讀者可把人物、名物、動作、方位或制度次序連起來看,若原文連續列舉,便依次轉成材料鋪排、功能說明與題旨回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