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條:游方
原文 149 字游方之士,當持戒律,潔身慎行。每到一處叢林,先參堂頭,次拜知客,方可掛搭。不得擅自登殿、入廚、入庫、入丹房、入靜室。不得攜帶酒肉葷腥、刀劍弓矢、淫詞小說入山門。不得於山門外與俗人對飲、賭博、爭訟。不得借常住財物與人,不得私收徒弟。每日隨眾上殿、過堂、出坡,不得偷安。違者,輕則罰跪香,重則杖責出院。
出外行腳參方的道士,必須持守戒律,潔身慎行。每到一處叢林:第一步先參拜方丈堂頭和尚(即住持),第二步禮拜知客師,得到允准之後才能正式掛單。掛單之後不得擅自登三清殿、不得擅自進廚房、庫房、丹房、靜室。
不得攜帶酒、肉、五葷、刀劍弓矢、淫詞小說等違禁物品進入山門。不得在山門之外與俗人對飲酒、賭博、打官司。不得擅自將常住(公家)財物借給他人,不得私自收授徒弟(收徒須白於方丈、登簿冊)。
每日須隨大眾上殿做功課、過齋堂吃飯、出坡作務,不可偷懶躲避。違犯者,情節輕者罰跪香(跪誦經懺)一支至三支;情節重者杖責並逐出本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