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條:坐缽
原文 148 字坐缽之士,當息諸緣,澄心默坐。每日子午卯酉四時,隨眾入堂坐圜,不得遲到早退。坐中不得交頭接耳、傳遞紙筆、咳嗽放屁、瞌睡靠壁。如有昏沉,當起立經行;如有散亂,當凝神入定。圜中不得攜帶經卷、念珠、扇子、煙袋。違者罰跪香一支;三犯出圜。圜滿之日,師父為之印證,方許出圜。未經印證擅自出圜者,永不許入圜。
進入圜堂打坐修煉的人,應當息卻一切外緣,澄清心念默默端坐。每日子(夜半二十三點至凌晨一點)、午(中午十一點至下午一點)、卯(清晨五點至七點)、酉(傍晚十七點至十九點)四時,須隨大眾入圜堂上坐,不得遲到、不得早退。坐中不得彼此交頭接耳、不得傳遞紙筆字條、不得咳嗽放屁失儀、不得瞌睡靠壁。
如果心境昏沉欲睡,當起身經行(緩步行禪)以提神;如果心念散亂奔馳,當凝神入定收攝之。圜堂之中不得攜帶經卷、念珠、扇子、煙袋等物。
違犯者罰跪香一支;三犯則開除出圜。一期圜滿之日(多為一百日、三年或更長),由師父逐一印證所得境界,印證合格才准許正式出圜。
未經師父印證便擅自出圜的,終身不許再入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