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條:迎賓
原文 141 字凡有官員、檀越、士庶來院燒香瞻禮,知客當以禮迎接,引至客堂奉茶。請方丈陪坐者,須先報方丈,得允方請;若方丈正在閉關、坐圜、養病,不得勉強。送茶送齋,皆由侍者依規式行禮,不得失儀。客去之時,送至山門,不得越界。凡有饋贈,皆登常住帳簿,不得私入己囊。違者,重則杖責出院,輕則罰跪香三炷。
凡有官員、檀越(施主)、士人庶民來叢林燒香瞻禮聖真,知客師應當以禮迎接,引導至客堂奉上清茶。如果客人要求方丈陪坐,須先稟報方丈,得到方丈允許之後才可請出;如果方丈正在閉關、坐圜、養病期間,不得勉強請出。
奉茶奉齋,皆由侍者按照規定的禮式行禮,不得失儀失態。客人離去時,送到山門為止,不得越過山門界線(防免與俗務牽扯)。凡有客人饋贈財物,一律登錄常住帳簿,不得私自納入個人荷包。
違犯此條者,情節重者杖責並逐出本院,情節輕者罰跪香三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