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條:飲食
原文 155 字全真叢林,永斷葷酒五辛,不得開齋食肉。葷者,禽獸魚鱉之肉;酒者,凡能醉人之物;五辛者,蔥、蒜、韭、薤、興渠也。一日二食,過午不食;雲水道侶遠來者,得增一夜粥。食時禁語、不得出聲、不得棄餘、不得擇美。飯前默念三皈五戒,飯畢起念三清聖號。患病者得開葷酒以為藥,但須白於方丈,限期療畢即停。違者罰跪香三支,再犯出院。
全真叢林永斷葷、酒、五辛三類食物,絕不得開齋食肉。所謂「葷」,是飛禽走獸、魚鱉等動物之肉;所謂「酒」,是凡能醉人的一切飲品;
所謂「五辛」,是蔥、蒜、韭菜、薤菜、興渠(一種印度香料,今未必易得)五種辛味蔬菜(古道家認為五辛擾亂心氣)。叢林一日只進二餐,過午不再進食;行腳雲水道侶遠來疲乏者,可開許多吃一餐夜粥。
進食之時禁止言語、不得發出咀嚼聲響、不得拋棄剩餘飯菜、不得挑揀美食。飯前須默念三皈依、五戒;飯畢起身須念三清聖號。
患病的人經方丈許可,可暫時開葷酒以充作藥引,但須先向方丈報告,限定療程,病癒即停。違犯者罰跪香三支,再犯逐出本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