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2 章
正一至洞神法位
原文 121 字原文121 字
洞神部道士
自正一授金剛洞神籙,此乃上三皇法,非此劫三皇。稱太上洞神法師。如捨俗入道者,自此夫婦隔絕,不茹葷血也。冠交泰冠、絳褐黃裳,丹裙玄履,執白簡,佩青光玉佩四道,帶皇極洞神印綬,佩陰陽斬魔劍,華陽巾,方勝帽,坐九宮辰象壇,參洞神十二部經。
白話 · CC0253 字
此段由初真進入正一,再遷洞神。受正一盟威籙後,弟子可行章醮、封署山嶽、辟召妖毒、朝拜星辰等事,並依生日所屬治氣,列入天師法職。文中詳列正一部的冠、帔、裳、佩、劍、印、壇,以及應受經業,說明正一多在三界內濟世、助王化、療民疾。繼而授金剛洞神籙,稱洞神法師,夫婦隔絕,不食葷血,改用交泰冠、絳褐、九宮辰象壇,參洞神十二部經,標誌由正一雜法升入三皇洞神系統。此章雖短,卻是正一升入洞神的關鍵節點。
它把是否斷絕夫婦、是否茹葷血、所坐壇式與所參經部並列,表示洞神法位不只是新增稱號,而是整個修持生活與法壇身分的改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