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節:中元大獻——供養講經與拔贖亡靈
原文 712 字天尊說此偈已,太上道君前進作禮,上白天尊:今日欣會,慶亦難言。天尊垂盻,賜告罪根,未審斯等罪人,皆有眷屬,見在親羅,為當即身更無後嗣。
天尊說偈既終,道君懷疑將問,若不教拔贖,眾生無出苦門。冀垂救度之方,所以殷動請問,前進稽首,作禮興言,天尊慈悲,賜垂指訣,饉聞命旨,慶幸難言。道君又知眾生男女子孫,代代不絕,將欲教其胤緒,救拔先亡,故起問端,以招後義。
天尊告曰:雖有男女種前業根,不修功德,不作因緣,何由可免,輾轉增篤,沈淪罪田,億劫辛苦,無由得還。眾惡備履,望反綿綿。
天尊言:其罪人後代男女子孫眷屬,既無功德,唯有地獄因緣,輾轉增多,彌加篤厚,終既悲魂,苦爽沈滯,淪迴罪穢,心田種前惡業。又云積惡之人,罪可滋植,猶如枳棘藂生荒穢之田,縱有五穀善芽,落在其中,終被沈蕪淪翳,不得秀苗成實,故云罪田。天尊以其地獄罪深,將與救拔盛淪難免之義,以招更問之端。
道君稽首又問天尊:作何因緣,得離眾苦。行何福業,得還人中。
釋曰:道君愍念眾生沈淪地獄,重與告問,以樹福田,欲使孝子順孫,念先亡之苦痛,慈兄悌弟,憶骨肉之淪沒,減削家財,以相救拔。重為斯問,崇起福田。此下舉天尊告罪,罪類不同,令作大獻拔贖之法。就此之中,分為三段:
初明罪眾不同,卒難救濟;
第二舉元校錄,令識歸崇;
第三爾時眾奉之儀,勸令倣學。
天尊告曰:斯等罪人,造罪既多,非是一類。若欲救拔,亦難可同。非一人力,得以濟免。
問此是第一,明罪眾不同,卒難救濟。天尊以其業根相隨,罪根難拔,但立功樹福田,非願廣不遷移,謝罪除殃,非功多不克,若以一人之力,不可免濟羣凶,故知行惡之人,卒難救技,自非多崇緣業,廣建福田,若不憑藉眾緣,造次何能濟度。既須功德,欲為何等。次去以下功德若為。
本章以「第五節:中元大獻——供養講經與拔贖亡靈」為題,原文重點圍繞七月十五中元地官校錄,仿玉京備供、燃燈、講說此經展開。閱讀時可把它看成全經科儀次第中的一段:先交代天尊、真人或法師所依的境界與因緣,再指出修者、亡魂或眾生應如何藉齋戒、誦經、存思、符命與供養轉入正道。囚徒餓鬼因眾聖誦詠靈篇而得飽滿解脫,濟度意義最集中。
白話而言,本章不是單獨敘事,而是在說明靈寶法如何把天上官府、壇場行儀、身中神炁與生死簿錄連接起來,使行者知所歸命,亡者有所憑藉,災厄亦可由法文與功德轉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