慎子·第3章
原文 793 字民雜處而各有所能,所能者不同,〔校:○原刻「所能」二字不重,依《治要》補。〕此民之情也。大君者,太上也,兼畜下者也。下之所能不同,而皆上之用也。是以大君因民之能爲資,盡包而畜之,無能去取焉。〔校:○原刻「去取」二字倒,依《治要》乙轉。〕是故不設一方以求於人,故所求者無不足也。〔校:○原刻「必執於方以求於人,故所求者無一足也」,依《治要》改。〕大君不擇其下,故足。不擇其下,則易爲下矣。〔校:○原刻「易」字在「矣」上,依《治要》改。
〕易爲下,則莫不容;莫不容,故多下。〔校:○原刻脫此句,「莫不」二字依《治要》補。〕多下之謂太上。
君臣之道:臣事事,〔校:○原刻作「有事」,依《治要》改。《治要》又有注云︰「言事其所事。」〕而君無事;〔校:○原刻此下有「也」字,依《治要》刪。〕君逸樂,而臣任勞。臣盡智力以善其事,而君無與焉,仰成而已,故事無不治,〔校:○原刻脫「故」字,依《治要》補。〕治之正道然也。人君自任,而務爲善以先下,〔校:○原刻「務」作「獨」,依《治要》改。〕則是代下負任蒙勞也,臣反逸矣。
故曰:君人者,好爲善以先下,則下不敢與君爭爲善以先君矣,〔校:○原刻脫「爲」字,依《治要》補。〕皆私其所知以自覆掩;〔校:○原刻「私」作「稱」,又脫「其」字,並依《治要》補正。〕有過,則臣反責君,逆亂之道也。
君之智,未必最賢於衆也,以未最賢而欲以善盡被下,〔校:○原刻「欲」下脫「以」字,依《治要》補。〕則不贍矣。〔校:○原刻「則」下有「下」字,依《治要》刪。〕若使君之智最賢,〔校:○原刻脫「使」字,依《治要》補。〕以一君而盡贍下,則勞;勞,則有倦;倦,則衰;衰,則復反於不贍之道也。〔校:○原刻「於」下有「人」字,依《治要》刪。此十字作一句讀。〕
是以人君自任而躬事,則臣不事事,是君臣易位也,謂之倒逆,倒逆則亂矣。人君苟任臣而勿自躬,則臣皆事事矣。是君臣之順,治亂之分,不可不察也。
人民雜處,各有所能;所能不同,這是人民的常情。大君是最高的君主,是兼容養育下民的人。
臣下所能不同,卻都可為上所用。因此大君順因人民的能力作為資用,全部包容畜養,不按單一才能去取。所以不設一種固定方向來要求人,所求便沒有不足。
大君不挑剔臣下,所以充足;不挑剔臣下,就容易使人居於下位。容易使人居下,便無所不容;
無所不容,所以臣下眾多。臣下眾多,就叫作太上。君臣之道是:臣各任其事,而君無事;
君安逸,臣任勞。臣盡其智力把事做好,君不參與其間,只仰賴成果而已,所以事情沒有不治,治道的正理本來如此。人君若親自承擔,又務求先於臣下行善,這就是代替臣下負任受勞,臣反而安逸了。
所以說:統治人的君主,若喜歡先於臣下行善,臣下便不敢與君爭先行善,都私藏自己所知來遮掩自己;一有過失,臣反過來責備君主,這是逆亂之道。君主的智慧未必勝過眾人;
以未必最賢的智慧,卻想把善政全部施加於下,就必定不足。即使君主智慧最賢,以一君供給所有臣下,也會勞苦;勞苦就疲倦,疲倦就衰竭,衰竭又回到不能周給的路上。
因此人君親自任事、躬身辦事,臣下就不各任其事,這是君臣易位,叫作倒逆;倒逆就亂。人君若能任用臣下而不親自代辦,臣下就都各任其事。
這就是君臣之順,也是治亂的分界,不可不明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