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典門
原文 290 字【教典門】
自己受救人法籙經教一宗為二十功,受保護自身法籙經教一宗為十五功。
於高士處求救人法籙經教一宗為八功,求保護自身法籙經教一宗為四功。
傳受行法官一人為百功,度籙生弟子一人為五十功,度受戒弟子一人一為三十功。
以救衆經法付人為五功,保養性命經法付人為四功,演道經論付人為三功。
自己注撰救眾經法一宗為三十功,保養性命經法一宗為二十功,讚道之文一篇為一功,若詠無教化者則無功。
自己簡編救眾經法一宗為十功,保養性命經法一宗為五功,讚道之文一篇為一功。
雕造經教所費百錢為一功,貫錢為十功,印造散施與人小經一卷為十功,大經一卷為二十功,並謂上聖正典有教化者,非談論興亡勝敗之書及詠風月之文。
本章白話:這一段說明太微仙君功過格的受持與條目。原文把善行分為救濟、經教、焚修、用事等可積之功,把殘害、不敬、不義、不軌等列為應戒之過;修持者每天臨睡前回想所作所為,照格記下功過,月終、年終自行比較。
其意思是以明確數目提醒人不可明功隱過,並把修真、行法、濟人、守戒落到可檢核的日用行為。 條文的意思是把不同善行與過失分門列出,讓人臨事可依類判斷,事後可據實記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