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事門
原文 299 字【用事門】
興諸善事,利益一人為一功。
講演經教及諸善言,化諭於衆,在席十人為一功,百人為十功,人數雖多,止五十功。
以文章詩詞,誡勸於眾,一篇為一功。
化人出財,修諸功德,一貫為一功。
勸人官門鬪訟,免死刑為十功,免徒刑為五功,免杖刑為二功,免笞刑為一功。
勸謙人鬪爭,一人為一功。
舉薦高明賢達有德之士用事,一人為十功。
讚揚人之善道,一事為一功。
掩遏人之惡業,一事為一功。
勸謙人令不為非、不廉、不孝、不貞、不良、不善、不慈、不仁、不義,一人迴心為十功。
自己著紙衣一件為二功,著布素麄衲之衣一件為一功,著紈帛者無功。
自己飲膳,有而不食者為三功,晚而不食者為二功,素食下味為一功,素食中味為半功,素食上味為無功。
本章白話:這一段說明太微仙君功過格的受持與條目。原文把善行分為救濟、經教、焚修、用事等可積之功,把殘害、不敬、不義、不軌等列為應戒之過;修持者每天臨睡前回想所作所為,照格記下功過,月終、年終自行比較。
其意思是以明確數目提醒人不可明功隱過,並把修真、行法、濟人、守戒落到可檢核的日用行為。 條文的意思是把不同善行與過失分門列出,讓人臨事可依類判斷,事後可據實記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