過律三十九條:不仁門
原文 773 字【過律三十九條】【不仁門】
凡有重疾告治,不為拯救者,一人為二過,小疾一人為一過,治不如法為一過,不愈而受賄百錢為一過,貫錢為十過。
修合毒藥,欲害於人為十過,害人性命為百過,害人不死而病為五十過,害一切眾生禽畜性命為十過,害而不死為五過,舉意欲害為一過。
學厭禱呪咀邪法,欲害於人為十過,害人性命為百過,害人不死而病為五十過,害人六畜一命為十過,令病為五過,舉意欲害為一過,厭禳人家,令見惟異,欲取財賄為十過,得財百錢為一過,貫錢為十過。
謀人死刑,成者為百過,不成為五十過,舉意不作為十過;謀人徒刑,成者為四十過,不成為二十過,舉意不作為八過;謀人杖刑為十過,不成為八過,舉意為五過;謀人笞刑為三過,不成為四過,舉意為三過。凡為官吏,入人罪者,同此論。為行法官,妄入罪者,亦同此論。
心中暗舉惡事,欲殘害於人,一人為一過,事成殘害一人為十過,心意中邪婬雜想非理之事,一事為一過。
凡言舉惡事,欲殘言於人,一人為一過,事成為十過,惡語向師長、尊親為十過,向善人為八過,向平交為四過,向卑幼為一過,言約失信為一過,揚人惡事為一過,掩人善事為一過。
故傷殺人性命為百過,誤傷殺性命為八十過,以言遽殺者,同使人殺者,為六十過。
故殺有力報人之畜,一命為十過,誤殺為五過;故殺無力報人之畜,飛一禽走獸之類,一命為八過,誤殺為四過;故殺蟲蟻飛蛾濕生之屬,一命為二過,誤殺為一過;故殺傷人害物者、惡獸毒蟲為一過。使人殺者同上論。
見殺不救,隨本人之過減半,無門可救,不生慈念為二過,助讚殺生為五過。
若救得而不救者為十過,無門可救,不生慈念者為一過。
見人有憂,不行解釋而故暢快者為五過。
見人畜死,不起慈念者為一過。
役使人畜,至於疲乏力倦,不矜其苦而剛使役者,一時為十過,加之鞭笞者,一杖為一過。
用水陷溺路徑,使人畜出入行履艱難者,一時為十過。
摧毀船橋,使不通渡者,一時為十過。
本章白話:這一段說明太微仙君功過格的受持與條目。原文把善行分為救濟、經教、焚修、用事等可積之功,把殘害、不敬、不義、不軌等列為應戒之過;修持者每天臨睡前回想所作所為,照格記下功過,月終、年終自行比較。
其意思是以明確數目提醒人不可明功隱過,並把修真、行法、濟人、守戒落到可檢核的日用行為。 條文的意思是把不同善行與過失分門列出,讓人臨事可依類判斷,事後可據實記錄。
譯讀 1:【過律三十九條】【不仁門】凡有重疾告治,不為拯救者,一人為二過,小疾一人為一過,治不如法為一過,不愈而受賄百錢為一過,貫錢為十過。修合毒藥,欲害於人為十過,害人性命為百過,害人不死而病為五十過,害一切眾生禽畜性命為十過,害而不死為五過,舉意欲害為一過。
學厭禱呪咀邪法,欲害於人為十過,害人性命為百過,害人不死而病為五十過,害人六畜一命為十過,令病為五過,舉意欲害為一過,厭禳人家,令見惟異,欲取財賄為十過,得財百錢為一過,貫錢為十過。謀人死。第 1 節的白話重點可放在「小疾一人、治不如法、修合毒藥、欲害於人」與修煉工夫、氣脈火候與性命語彙的關係;讀者可把人物、名物、動作、方位或制度次序連起來看,若原文連續列舉,便依次轉成材料鋪排、功能說明與題旨回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