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義門
原文 286 字【不義門】
教唆人官門鬪訟,死刑為三十過,徒刑為二十過,杖罪為十過;笞罪為八過。
教唆人鬪爭,一人為一過。
教人為不廉、不孝、不義、不仁、不善、不慈,為非作過,一事為一過。
見賢不薦為一過,見賢不師為一過。
見明師不參授典教為二過,不依師之教旨為十過,反叛師長為五十過,違師教公為三十過,尊長父母同此論。
良朋勝友不交,設為一過。
窮民不濟為一過,復加凌辱一人為三過。
偷盜人財物,或教人偷盜,百錢為一過,貫錢為十過;若見偷盜,不勸為一過,讚助偷盜為五過,米麥幣帛衣服,並論錢數定過。
不義而取人財物,百錢為一過,貫錢為十過。
欠人財物,抵諱不還,百錢為一過,貫錢為十過,因而謀害,其過加倍。
本章白話:這一段說明太微仙君功過格的受持與條目。原文把善行分為救濟、經教、焚修、用事等可積之功,把殘害、不敬、不義、不軌等列為應戒之過;修持者每天臨睡前回想所作所為,照格記下功過,月終、年終自行比較。
其意思是以明確數目提醒人不可明功隱過,並把修真、行法、濟人、守戒落到可檢核的日用行為。 條文的意思是把不同善行與過失分門列出,讓人臨事可依類判斷,事後可據實記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