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山人:唐曹王貶衡州。時有張山人,技術之士。
原文 701 字唐曹王貶衡州。時有張山人,技術之士。王常出獵,因得群鹿十餘頭,困已合,計必擒獲,無何失之,不知其處,召山人問之。山人曰:「此是術者所隱。」遂索水,以刀湯禁之。少頃,於水中見一道士,長才及寸,負囊拄杖,敝敝而行。眾人視之,無不見者。山人乃取布針,就水中刺道士左足,遂見跛足而行。即告曰:「此人易追,止十餘里。」遂命走向北逐之,十餘里,果見道士跛足行行,與水中見者狀貌同,遂以王命邀之。道士笑而來。山人曰:「不可責怒,但以禮求請之。
」道士至,王問鹿何在。曰:「鹿在矣。向見諸鹿無故即死,故哀之,所以禁隱;亦不敢放,今在山側耳。」王遣左右視之,諸鹿隱於小坡而不動。王問其患足之由,曰:「行數里,忽患之。」王召山人,與之相視,乃舊識焉,其足尋亦平復。乃是郴州連山觀侯生,即從容遣之。未期,有一客過郴州,寄宿此觀,縛馬於觀門,糞污頗甚,觀主見而責之。客大怒,詬罵道士而去。未十日,客忽遇張山人。山人謂曰:「君方有大厄,蓋有所犯觸。」客即說前日與道士爭罵之由。
山人曰:「此異人也,為君致禍,卻速往辭謝之。增強走去不然,不可脫也。此為震厄。君今夕所至,當截一柏木,長與身齊,致所臥處,以衣衾蓋之;身別處一屋,以棗木作釘子七枝,釘地依北斗狀,仍建辰位,身居第二星下伏,當免矣。」客大驚,登時即回,求得柏木,來郴州,宿於山館,如言設法。半夜,忽大風雨,雷電震於前屋,須臾電光直入所止。客伏於星下,不敢動。電入屋數四,如有搜獲之狀,不得而止。比明前視,柏木已為粉矣。客益懼,奔謝觀主,哀求生命,久而方解。
謂客曰:「人不可輕也。毒蛇之輩,尚能害人,豈合無狀相仵乎!今已捨子矣。」客首罪而去,遂求張山人,厚報之也。出《原化記》
「張山人」條開篇交代唐曹王貶衡州。原文標出的來源有《原化記》。主要情節是時有張山人,技術之士;
山人曰:此是術者所隱;少頃,於水中見一道士,長才及寸,負囊拄杖,敝敝而行;曰:鹿在矣。
後文續寫向見諸鹿無故即死,故哀之,所以禁隱;亦不敢放,今在山側耳;未十日,客忽遇張山人;
客首罪而去,遂求張山人,厚報之也。出《原化記》是此條明示的出處。讀此條時,可把「張山人」的身分、遇合、異能與結局連在一起看;
若原文只給片段,便只按片段概括。
譯讀 1:唐曹王貶衡州。時有張山人,技術之士。王常出獵,因得群鹿十餘頭,困已合,計必擒獲,無何失之,不知其處,召山人問之。山人曰:「此是術者所隱。」遂索水,以刀湯禁之。少頃,於水中見一道士,長才及寸,負囊拄杖,敝敝而行。眾人視之,無不見者。山人乃取布針,就水中刺道士左足,遂見跛足而行。即告曰:「此人易追,止十餘里。」遂命走向北逐之,十餘里,果見道士跛足行行,與水中見者狀貌同,遂以王命邀之。道士笑而來。山人曰:「不可責怒,但以禮求請之。
」道士至,王。第 1 節的白話重點可放在「時有張山人、召山人、遂索水、於水中見一道」與修煉工夫、氣脈火候與性命語彙的關係;讀者可把人物、名物、動作、方位或制度次序連起來看,若原文連續列舉,便依次轉成材料鋪排、功能說明與題旨回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