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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祇主經

太平廣記·卷第七十六·方士一(郭璞/管輅/李淳風/袁天...

太平廣記·卷第七十六·方士一(郭璞/管輅/李淳風/袁天綱)·李淳風:唐太史李淳風,校新歷,太陽合朔,當蝕· 原文逐字錄自中文維基文庫 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太平廣記/卷第076(依公開底本整理);頁面 Textquality 標示 未標。校記照錄為(校:…),缺字以□標示(本頁 0 處),保留繁體異體與疑訛,不據他本擅改。· 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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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學者:李昉等(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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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淳風:唐太史李淳風,校新歷,太陽合朔,當蝕

原文 365
原文365

唐太史李淳風,校新歷,太陽合朔,當蝕既,於占不吉。太宗不悅曰:「日或不食,卿將何以自處?」曰:「如有不蝕,臣請死之。」及期,帝候於庭,謂淳風曰:「吾放汝與妻子別之。」對曰:「尚早。」刻日指影於壁:「至此則蝕。」如言而蝕。不差毫髮。太史與張率同侍帝,更有暴風自南至。李以為南五里當有哭者,張以為有音樂。左右馳馬觀之,則遇送葬者。有鼓吹。又嘗奏曰:「北斗七星當化為人,明日至西市飲酒,宜令候取。」太宗從之,乃使人往候。有婆羅門僧七人。

入自金光門,至西市酒肆,登樓,命取酒一石。持碗飲之,須臾酒盡,復添一石。使者登樓,宣敕曰:「今請師等至宮。」胡僧相顧而笑曰:「必李淳風小兒言我也。」因謂曰:「待窮此酒,與子偕行。」飲畢下樓,使者先下,回顧已失胡僧。因奏聞,太宗異焉。初僧飲酒,未入其直,及收具,於座下得錢二千。出《國史異纂》及《紀聞》

白話 · CC0218

「李淳風」條開篇交代唐太史李淳風,校新歷,太陽合朔,當蝕既,於占不吉。原文標出的來源有《國史異纂》、《紀聞》。主要情節是唐太史李淳風,校新歷,太陽合朔,當蝕既,於占不吉;

太宗不悅曰:日或不食,卿將何以自處;曰:如有不蝕,臣請死之;

及期,帝候於庭,謂淳風曰:吾放汝與妻子別之。後文續寫又嘗奏曰:北斗七星當化為人,明日至西市飲酒,宜令候取;使者登樓,宣敕曰:今請師等至宮;

胡僧相顧而笑曰:必李淳風小兒言我也。出《國史異纂》是此條明示的出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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