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9 章
珮:《大戒經》曰:太極真人曰:凡謹事法服
原文 41 字原文41 字
《大戒經》曰:太極真人曰:凡謹事法服則者,冠冕玉珮。
《三元布經》曰:六山大玉之珮。
白話 · CC0219 字
「珮」目先列太極真人曰:凡謹事法服則者,冠冕玉珮,以下用多條引文堆疊同一小目的材料。可見引書包括《大戒經》、《三元布經》,都圍繞「珮」的稱名、形制、修法或神真秩序。章內醒目的詞有真人、戒、冠、法服、玉。摘其要點,原文分別說太極真人曰:凡謹事法服則者,冠冕玉珮;六山大玉之珮。因此此章不是單一故事,而是把不同道經、傳記與科儀文字中關於「珮」的說法並列,供讀者比較稱名、形制與用途。導讀只概括原文已列的書名、人物、器物與動作,不補入外部傳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