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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平御覽·卷九百六十四.果部一·栗:《毛詩·山有樞》曰...

太平御覽·卷九百六十四.果部一·栗:《毛詩·山有樞》曰:山有漆,隰有栗。 《韓詩》· 原文逐字錄自中文維基文庫 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太平御覽/0964(依公開底本整理);頁面 Textquality 標示 50%。校記(雙行小注 )照錄為(校:…),缺字以□標示(本頁 0 處,含 0 處 PUA/缺碼字轉標),保留繁體異體與疑訛,不據他本擅改。· 1

本卷為果部之始,先總舉百果草木之生成、名義、禮制、園囿與異域品類,再及栗。類書體例重在排比群籍,使讀者由經傳制度入諸史雜說。就道教服食觀之,果實不只是口腹之物,亦常與不飢、延年、神女仙饌相連,為草木可養形神之證。由總入別,亦見果實在禮、政、仙話間流轉。

引用學者:李昉等(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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栗:《毛詩·山有樞》曰:山有漆,隰有栗。 《韓詩》

原文 1806
原文1806

《毛詩·山有樞》曰:山有漆,隰有栗。

《韓詩》曰:東門之栗,有靖家室。栗,木名;靖,善也。言東門之外,栗樹之下,有善人,可與成為室家者。

《毛詩疏義》曰:五方皆有栗,周、秦、吳、楊特饒。惟漁陽、范陽栗甜美長味。倭、韓國上栗,大如雞子,亦短味不美。桂陽有栗,藂生,大如杼子。

《儀禮·士喪禮》曰:設豆右葅,南栗東脯。

《大戴禮》曰:八月栗零。零也者,降也。零而後取之,故不言剝也。

《周禮·天官·籩人》曰:饋食之籩,其實栗。

《禮記·內則》曰:栗有撰之。

《左傳》曰:女贄不過榛、栗、棗、脩,以告虔也。

《論語》曰:哀公問社於宰我,宰我對曰:「夏后氏以松,殷人以柏,周人以栗,曰使民戰栗。」(校:謂廟主也。)

《爾雅》曰:栵,(校:例、列二音)栭。(校:樹似桷楸而卑小,子如細栗,可食,今江東亦呼為栭栗。)

《漢書》曰:種千樹栗,其人與千戶侯等。

謝承《後漢書》曰:豫章宗度拜定陵令,縣人杜伯夷清高不仕,度與談論,致棗栗而已。

《魏略》曰:太子與鍾繇書曰:「竊見玉書稱美,玉赤擬雞冠,黃侔蒸栗。」

《魏志》曰:東夷韓國出大栗,如梨。

《宋書》曰:劉秀之為丹陽尹。先是,秀之從叔穆之為丹陽,與子弟廳事上宴。廳事柱有一穿,穆之謂子弟及秀之曰:「汝等試以栗遙擲柱,入穿者,後必得此郡。」惟秀之獨入焉,其言遂驗。

又曰:王恭幼敏悟。年數歲時,祖母戲諸孫侄,散栗於床,羣兒競之,恭獨不取。問其故,對曰:「不取自當得賜。」由是中表異之。

《梁書》曰:沈約嘗侍宴,會豫州獻栗,徑寸半,帝奇之,問眾栗事多少,與約各疏所知。約少帝三事。約出,謂人曰:「此公護前,不讓即羞死。」帝以其言不遜,欲抵其罪,徐勉固諫,乃止。

又曰:蕭琛嘗預御筵,醉伏。上以棗投琛,琛乃取栗擲上,中面。御史中丞在席,帝動色曰:「席中有人,不得如此,豈有說也?」琛曰:「陛下投臣以赤心,臣敢報之以戰栗。」

《莊子》曰:宋有狙公者(校:好養猿者。),恐眾狙之不馴於己也,先誑之曰:「與若茅(校:茅,栗也。),朝三而暮四,足乎?眾狙皆超然而怒。」

《范子計然》曰:栗出三輔。

《莊子》曰:莊周遊乎調陵之燓,(校:燓,蕃。)睹一異鵲,感周之顙,而集于栗林。(校:感,觸也。)

又曰:古者禽獸多而人民少,於是皆巢居以避之,晝拾橡栗,暮棲木上,故命曰有巢氏之民。

《國語》曰:夫婦贄,不過棗、栗,以告虔也。(校:棗取蚤起,栗取戰栗。虔,敬也。《曲禮》:婦人之贄:脯脩棗栗也。)

《韓子》曰:秦餓,應侯謂王曰:「五苑之果〈缺字:艹踈〉橡棗栗,以活民,請發之。」王曰:「今發五苑以活民,是使有功與無功爭取也。人生而亂,不如死治。」

《說苑》曰:田饒曰:「果園梨栗,後宮婦人摭以相擿,而士不曾得一嘗。且夫財者,君之所輕也;死者,士之所重也。」

《呂氏春秋》曰:伊尹說曰:「果之美者,江浦之橘,箕山之栗。」

《正部》曰:《玉府》云:「赤如雞冠,黃如蒸栗。」

盧毓《冀州論》曰:中山好栗,地產不為無珍。

盧諶《祭法》曰:春秋冬祠,皆用栗。

《會稽先賢傳》曰:光武詔嚴遵詣行所,遇蜀郡獻橘、栗,上令公卿以下各以手所及取,遵獨不取。上曰:「不敢取者誰?」遵對曰:「君賜臣以禮,臣奉君以忠。今賜無所主,臣是以不取。」

《西京雜記》曰:上林苑有侯栗、榛栗、瑰栗、嶧陽栗(校:嶧陽太守曹寵所獻,大如拳。)。

《三秦記》曰:漢武帝果園,有大栗,十五枚及一升。

《水經注》曰:汝水灣中有地數頃,上有栗園,栗小,殊不並固安之實也。然歲貢三百石,以充天府。水渚,即栗洲也。樹高茂,望若屯雲積氣矣。林中有栗堂,甚閑敞,牧宰及英彥多所遊薄。

《山海經》曰:南山其上多栗。葛山、銅山,其木多栗。

《廣志》曰:栗有侯栗、關中大栗,大如雞子。

《晉宮閣名》曰:華林園中,栗一株,侯栗六株。

《華山記》曰:西山麓中有栗林,藝植以來,蕭森繁茂。

《神異經》曰:東北荒有栗樹,高三十丈,栗徑三尺,其殼赤,肉黃白,味甜,食之令短氣而渴。

《地理記》曰:諸暨如拳之栗。(校:案,出會稽部也。)

杜寶《大業拾遺錄》曰:洛陽儀鸞殿南有烏〈缺字:木左勃右〉林、栗林;有蒲桃架四行,行長百餘步。

《嶺表錄異》曰:廣州無栗,惟勒州山中有石栗,一年方熟,皮厚而肉少,味似胡桃人。熟時,或為群鸚鵡至啄食略盡。只此石栗,亦甚稀少。

王彪之賦曰:王檀侯栗。

王逸《荔支賦》曰:北鷰薦朔濱之巨栗。

蔡邕《傷故栗賦序》曰:人有折蔡氏祠前故栗者,故作斯賦。

王褒《僮約》曰:南安拾栗採橘。(校:南安,縣名。)

太平御覽卷第九百六十四

白話 · CC0834

本章輯栗的經傳、禮制、產地與異聞。《詩》以山隰有栗起興,《韓詩》說東門栗下有善人可成室家。疏義列五方皆有栗,而漁陽、范陽最甜,倭、韓之栗大如雞子但味短。

禮書中喪禮、籩實、婦人贄禮、祭祀皆用栗;《論語》又以周社用栗取「戰栗」之義。史傳記韓國大栗、柱孔擲栗驗郡守、王恭幼時不爭栗、沈約與梁帝論栗事、蕭琛以栗戲答。

又有狙公朝三暮四、古民拾橡栗、有巢而居、秦王拒發苑中橡棗栗救民等事。各地記載侯栗、嶧陽栗、石栗、固安栗與華林、上林栗林,並及祭法、賦序與貢御。

譯讀 1:《毛詩·山有樞》曰:山有漆,隰有栗。《韓詩》曰:東門之栗,有靖家室。栗,木名;靖,善也。言東門之外,栗樹之下,有善人,可與成為室家者。《毛詩疏義》曰:五方皆有栗,周、秦、吳、楊特饒。惟漁陽、范陽栗甜美長味。倭、韓國上栗,大如雞子,亦短味不美。桂陽有栗,藂生,大如杼子。《儀禮·士喪禮》曰:設豆右葅,南栗東脯。《大戴禮》曰:八月栗零。零也者,降也。零而後取之,故不言剝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籩人》曰:饋食之籩,其實栗。

《禮記·內則》曰:栗有撰之。第 1 節的白話重點可放在「有善人、後漢書、太子與鍾繇書、竊見玉書」與齋醮科儀、咒誥啟請與壇場秩序的關係;讀者可把人物、名物、動作、方位或制度次序連起來看,若原文連續列舉,便依次轉成材料鋪排、功能說明與題旨回收。

譯讀 2:先是,秀之從叔穆之為丹陽,與子弟廳事上宴。廳事柱有一穿,穆之謂子弟及秀之曰:「汝等試以栗遙擲柱,入穿者,後必得此郡。」惟秀之獨入焉,其言遂驗。又曰:王恭幼敏悟。年數歲時,祖母戲諸孫侄,散栗於床,羣兒競之,恭獨不取。問其故,對曰:「不取自當得賜。」由是中表異之。《梁書》曰:沈約嘗侍宴,會豫州獻栗,徑寸半,帝奇之,問眾栗事多少,與約各疏所知。約少帝三事。約出,謂人曰:「此公護前,不讓即羞死。

」帝以其言不遜,欲抵其罪,徐勉固諫,乃止。又曰:蕭。第 2 節的白話重點可放在「之從叔穆之為丹、與子弟廳事、問眾栗事、約少帝三事」與齋醮科儀、咒誥啟請與壇場秩序的關係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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