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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平御覽·卷九百三十二.鱗介部四·鼈:《易·說卦》曰:...

太平御覽·卷九百三十二.鱗介部四·鼈:《易·說卦》曰:離為鱉。 《爾雅》曰:鱉三足,· 原文逐字錄自中文維基文庫 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太平御覽/0932(依公開底本整理);頁面 Textquality 標示 25%。校記(雙行小注 )照錄為(校:…),缺字以□標示(本頁 0 處,含 0 處 PUA/缺碼字轉標),保留繁體異體與疑訛,不據他本擅改。· 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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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學者:李昉等(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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鼈:《易·說卦》曰:離為鱉。 《爾雅》曰:鱉三足,

原文 2033
原文2033

《易·說卦》曰:離為鱉。

《爾雅》曰:鱉三足,能。(校:今吳興陽羨縣君山上有池,池中出三足鱉。)

《周書》曰:成王時,長沙獻鱉蜃。

《周禮·天官·鱉人》曰:鱉人,掌取玄物,以時藉魚、鱉、蜃。(校:鄭司農注云:籍,謂以杖刺泥中搏取之。)春獻鱉、蜃。

《禮記·曲禮上》曰:水潦降,不獻魚鱉。(校:不饒多也。)

又《樂記》曰:土敝則草木不長,水煩則魚鱉不大。

《魏略舊志》曰:昔北方有橐離之國者。其王侍婢有身,王欲殺之。婢云:「有氣如雞子來下我,故有娠。」後生子,王捐之於溷中,豬以氣噓之;徙馬欄,馬以氣噓之。王疑之以天子,乃命其母收畜之,名曰東明,常令牧馬。東明善射,王恐奪其國,欲殺之。東明走,南至淹水,以弓擊水,魚鱉浮為橋,東明得渡,而魚鱉解散,追兵不得渡。東明因都王夫餘之地。

《後魏書》曰:夫餘之臣以朱蒙善射,欲殺之。朱蒙母以告,朱蒙與烏引、烏連二人棄夫餘東南走。遇一大水,欲濟無梁,蒙告水曰:「我是日子、河伯外孫,今逃,追兵垂及,如何?」是魚鱉并浮,為成橋,朱蒙得渡,追騎不得渡。蒙至絕升骨城,遂居焉。

《隋書》曰:崔弘度每誡其寮吏曰:「人當誠恕,無得欺誑。」皆曰:「諾。」後常食鱉,侍者八九人,弘度一一問之,曰:「鱉美乎?」人懼之,皆云:「鱉美。」弘遁甓是大罵曰:「佣奴!何敢誑我?汝初未食鱉,安知其美?」俱杖之八十。官屬百工見之,莫不流汗,無敢欺隱。

《孫卿子》曰:跬步不休,跛鱉千里。(校:《淮南子》同。)

《莊子》曰:坎糾戤蛙謂東海鱉曰:「吾跳梁井干之上,入沐缺甃之岸,樂亦至矣!子奚不時來入觀乎?」海鱉左足未入,而右膝已墊矣,於是逡巡而卻,告之曰:「夫海,千里之遠不足舉其大,千仞之高不足極其深。禹時,十年九潦,而水不為加益;湯時,八年七旱,而岸不加損。夫不為須臾推移、不以多少進退者,此亦東海之大樂也。」於是蛙聞之適適然驚,規然自失。

《韓子》曰:鄭縣人卜子毒妻之市,買鱉以歸。過潁水,以為渴,因縱而飲之,遂失鱉。

《淮南子》曰:鱉無耳而目不可以瞥,精於明也。(校:不可以瞥,瞥則見。)

又曰:王子慶忌足躡麋鹿,手縛虎兕;置之冥室擲晷,不能搏龜鱉,勢不便也。(校:慶忌,吳王僚之子也。)

又曰:大生小,多生少,天之道也。故丘阜不能生雲雨,縈水不能生魚鱉者,小也。

又曰:殺戎馬而求狐狸,援兩鱉而失靈龜,斷右臂而爭一毛,折鏌釒耶而爭急遠,用智如此,豈足高乎?(校:高猶貴也。)

又曰:忠信形於內,感動應於外,故禹執干戚舞於階之間,而三苗服。(校:三苗畔禹,禹風以禮樂而服也。)鷹翔川,魚鱉沉,(校:禹以德服三苗,猶鷹翔川上,魚鱉恐,皆深潛。)飛鳥揚,(校:鳥見鷹而揚去。)必遠實也。

《說苑》曰:曾子有疾,曾玄抱首,曾華抱足。曾子曰:「吾無顏氏之才,何以告汝?雖無能,君子務益。夫華多實少者,天也;言多行少者,人也。夫飛鳥以山為卑而層巢其巔,魚鱉以淵為淺而穿穴其中,然戍以得者,餌也。君子苟能無以利害身,辱安從至乎?」

《國語》曰:夠願文伯飲南宮敬叔酒,以露賭父為客。(校:賭父,曾大夫。客,上客也。)羞鱉焉,小,賭父怒,相延食鱉,辭曰:「將使鱉長而後食之。」遂出。文怖戤母聞之,怒曰:「吾聞之先子曰:『祭養尸,饗養上賓。』(校:言祭祠之禮,尊養尸;饗宴之禮,養上賓。)鱉於何有而使夫人怒出?」遂杖之五日。

《呂氏春秋》曰:死戤深則魚鱉歸之,樹之盛則飛鳥歸之,庶草美則禽獸歸之,人主賢則豪杰歸之。

《晏子春秋》曰:齊大旱,景公召群臣問曰:「寡人欲祠河伯,可乎?」晏子曰:「不可。河伯以水為國,以魚鱉為民,彼獨不欲雨乎?祀之何益?」

《山海經》曰:從山多三足鱉。

顧譚《新語》曰:吳之玩水若魚鱉。蜀植點山若禽獸。

《神仙傳》曰:汝南郡中常有鬼怪,歲輒數出。過時導從威儀如太守,入府打鼓,周行內外,乃還去,甚以為患。后費長房詣府君,而正值此鬼來。到府君門常徑入,獨此來至門而已,不敢前。欲去,長房厲聲呼,便促前來。鬼化作老公,乃下車把板,伏庭中叩頭,乞得自改。長房曰:「汝死老鬼!不念良善,無故導從,蕩突官府,知當死不?復汝真形。」此鬼須臾即成大鱉,如車輪,頸長一丈許。長房復令還就人形,以一札符付之,令送與葛陂君。鬼叩頭流涕,持一札符去。

使人追視之,至陂邊以頸繞株而死。

《王子年拾遺記》曰:容山下有水,多丹鱉、魚,皆能飛躍。

《星經》曰:天鱉十三星在南斗,主水蟲。

《南越志》曰:海中有朱鱉,狀如肺,有眼,六腳,而常吐珠,見則天下大旱。

崔豹《古今注》曰:鱉,一名河伯從事。

《博物志》曰:九竅者胎化,八竅者卵生。龜、鱉、黿,此諸類皆卵生而影伏。

又曰:大腰無雄,龜鱉類也。無雄,與蛇通氣則孕。

又曰:鱉銼令如棋,搗赤莧汁和合,厚以茅苞,五六月中作,投於池澤中,鞠挾,臠臠成鱉。

《志怪》曰:昔有人與奴俱得心腹病,治不能愈。奴死,乃刳腹視之,得一白鱉,赤眼,甚鮮淨。以諸藥內鱉口中,終不世。后有人乘白馬者,馬溺濺鱉,縮頭藏腳,乃試取馬溺灌之,豁然消成水。病者頓飲一升,即愈。

《淮南萬異朮》曰:青泥殺鱉,得莧復生。

白話 · CC0863

本章彙集鼈的名義、禮制、傳說與方術。《易》以離為鼈,《爾雅》記三足鼈,周代有長沙獻鼈蜃,官制有鱉人按時取魚鼈蜃。史傳中,東明、朱蒙逃難時,魚鼈並浮成橋,使追兵不能渡。

諸子多以鼈作比喻,如跛鼈千里、井蛙與東海鼈、河伯以魚鼈為民等。志怪和仙傳又記大鼈化鬼、丹鼈能飛、白鼈致病而馬溺可解。博物書則談龜鼈卵生影伏、與蛇通氣而孕、青泥殺鼈又以莧復生等異說。

凡原文未說的服法、劑量、配伍、人物與故事,譯文一概不補,只把已見文字轉為白話,並保留它在本草或博物條目中的辨名、辨物、採時與功效範圍;若本條僅有一兩句,也按短條處理。

譯讀 1:《易·說卦》曰:離為鱉。《爾雅》曰:鱉三足,能。(校:今吳興陽羨縣君山上有池,池中出三足鱉。)《周書》曰:成王時,長沙獻鱉蜃。《周禮·天官·鱉人》曰:鱉人,掌取玄物,以時藉魚、鱉、蜃。(校:鄭司農注云:籍,謂以杖刺泥中搏取之。)春獻鱉、蜃。《禮記·曲禮上》曰:水潦降,不獻魚鱉。(校:不饒多也。)又《樂記》曰:土敝則草木不長,水煩則魚鱉不大。《魏略舊志》曰:昔北方有橐離之國者。其王侍婢有身,王欲殺之。

婢云:「有氣如雞子來下我,故有娠。」後。第 1 節的白話重點可放在「今吳興陽羨縣君、昔北方、豬以氣、馬以氣」與修煉工夫、氣脈火候與性命語彙的關係;讀者可把人物、名物、動作、方位或制度次序連起來看,若原文連續列舉,便依次轉成材料鋪排、功能說明與題旨回收。

譯讀 2:「諾。」後常食鱉,侍者八九人,弘度一一問之,曰:「鱉美乎?」人懼之,皆云:「鱉美。」弘遁甓是大罵曰:「佣奴!何敢誑我?汝初未食鱉,安知其美?」俱杖之八十。官屬百工見之,莫不流汗,無敢欺隱。《孫卿子》曰:跬步不休,跛鱉千里。(校:《淮南子》同。)《莊子》曰:坎糾戤蛙謂東海鱉曰:「吾跳梁井干之上,入沐缺甃之岸,樂亦至矣!子奚不時來入觀乎?

」海鱉左足未入,而右膝已墊矣,於是逡巡而卻,告之曰:「夫海,千里之遠不足舉其大,千仞之高不足極其深。禹時。第 2 節的白話重點可放在「侍者八九人、子奚不時來入觀、鄭縣人、過潁水」與修煉工夫、氣脈火候與性命語彙的關係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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