籩:《說文》曰:籩,竹豆也。 《爾雅》曰:竹豆謂之
原文 272 字《說文》曰:籩,竹豆也。
《爾雅》曰:竹豆謂之籩。(校:禮器也。)
《書》曰:祀於周廟,邦甸、侯、衛駿奔走,執豆、籩。
《詩》曰:儐爾籩豆,飲酒之飫。
又曰:籩豆有楚,殽核維旅。
《禮》曰:鼎俎奇而籩豆偶,陰陽之義也。
《左傳》曰:楚子入享於鄭,加籩豆六品。
又曰:鄭伯饗,趙孟為客,具五獻籩豆幕下。
《語》曰:籩豆之事,則有司存焉。
《韓子》曰:晉文公反國至河,令籩豆捐之,手足胼胝者後之。咎犯聞之而哭,公問之,對曰:「籩豆,所以食也,而君捐之;手足胼胝,有功者也,而君後之。今臣與在後中,不勝其哀,故哭。」
《神異經》曰:西北荒中有玉饋之酒,其上有玉樽、玉籩。
籩是竹豆。《書》記周廟祭祀時,邦甸侯衛奔走執豆、籩。《詩》說陳設籩豆、酒食安飫,又說籩豆整齊,肉食果核排列。
《禮》說鼎俎用奇數而籩豆用偶數,取陰陽之義。《左傳》記楚子在鄭享禮中增加籩豆六品,又記鄭伯饗趙孟,幕下具五獻籩豆。《論語》說籩豆之事有司掌管。
《韓子》記晉文公返國至河,下令捐棄籩豆而把手足胼胝有功者放在後面,咎犯因此哭,指出籩豆是飲食器,有功者反被後置。《神異經》記西北荒中有玉饋之酒,其上有玉樽玉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