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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平御覽·時序部一·曆:《世本》曰:容成作曆。(容成,黃帝臣。) 易· 原文逐字錄自中文維基文庫 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太平御覽/0016(依公開底本整理);頁面 Textquality 標示 未標示。校記(雙行小注 )照錄為(校:…),缺字以□標示(本頁 0 處,含 0 處 PUA/缺碼字轉標),保留繁體異體與疑訛,不據他本擅改。· 1

引用學者:李昉等(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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曆:《世本》曰:容成作曆。(容成,黃帝臣。) 易

原文 3318
原文3318

《世本》曰:容成作曆。(容成,黃帝臣。)

《易》曰:君子以治曆明時。

《書》曰:乃命羲和,欽若昊天,曆象日月星辰,敬授民時。

又曰:天之歷數在爾躬。

又曰:葉用五紀,其五曰歷數。

《易乾鑿度》曰:堯以甲子天元爲推術。(注云:甲子爲蔀首,起十 月朔。)

又曰:曆原名握先,(握先爲曆始之名,始,言無前者也。)紀 曰甲子,七十六歲爲一紀,二十而一蔀首。

《易是類謀》曰:其觸耀而出師曠,曆推音算,以度知旦。(觸耀而 出,謂師曠得聖人之一體,故觸耀而生其人,能歷數樞機之事,能推五音,知將來之事。)

《漢書·律曆志》曰:歷數之起上矣。傳述顓頊命木正重司天,火正黎司地。其後三苗亂德,二官鹹廢,而閏餘乖次,孟陬殄滅,攝提失方。(攝提,星名。隨斗柄所指,建十二月。若曆誤,春三月當指辰乃指已,是爲失方也。)堯 復育重、黎之後,使纂其業。後以授舜,舜亦以命禹。至周武王訪箕子,箕子言大法九章,而五紀明曆法。(歲月日星辰爲五紀也。)五伯之末,史官喪紀,疇人子弟分散,(如淳曰:家業世相傳爲疇。律,年三十三傳之,疇官各從父事。

)或在夷狄,故其所記,有黃帝、顓頊、夏、殷、周及魯 曆。戰國擾攘,秦兼天下,未遑暇也。亦頗推五勝,(五行相勝。秦以周爲火,用水勝之 也。)而自以爲獲水德,乃以十月爲正,色尚黑。漢興,方紀綱大基,庶事草創,襲秦正朔。以北平侯張蒼言,用顓頊曆,比于六曆,疏闊中最爲微 近。然正朔服色,未睹其真,而朔晦月見,弦望滿虧,多非是。至武帝元封七年,漢興百二歲矣,太中大夫公孫卿、壺遂、太史令司馬遷等言,「曆紀壞廢,宜改正 朔」。

遂詔卿、遂、遷與侍郎尊、大典星射姓等,(師古曰:姓射名姓。)議 造漢曆。乃定東西,立晷儀,下刻漏,以追二十八宿,相距于四方,舉終以定朔晦分至,躔離弦望。(應劭曰:躔,徑也。離,遠。臣瓚案,離,曆也。日月之曆也。)姓等奏不能爲算,願募治曆者更造密度,各自增减,以造 漢太初曆。乃選治曆鄧平及長樂司馬可,酒泉侯宜君、侍郎尊及與民間治曆者,凡二十餘人,方士唐都、巴郡洛下閎與焉。(晋灼曰《史記曆書》雲,唐都分天部,而巴郡洛下閎運算推曆也。

)都分天部,(謂分部二十八宿爲距度也。)而閎運算轉曆。乃詔遷用鄧平所造八十一分曆律,罷廢 尤疏遠者十七家,使校曆律昏明。宦者淳于陵渠復覆太初曆,晦朔弦望皆最密,日月如合璧,五星如連珠。(謂太初上元甲子夜半朔旦冬至時,七曜皆會聚鬥牽牛中,如合璧連珠也)。陵渠奏狀,遂用鄧平曆,以平爲太史丞。後二十 七年,元鳳三年,太史令張壽王上書言:「曆者天地之大紀,上帝所爲。傳黃帝調律曆,漢元年以來用之。今陰陽不調,宜更曆之過也。

」詔下,主曆使者鮮于妄 人,請與治曆大司農中丞麻光等二十餘人,雜侯日月晦朔弦望、八節二十四氣,鈞校諸曆用狀。奏可。詔與丞相御史、大將軍、右將軍史各一人,雜候上林清台,課 諸曆疏密,凡十一家。以元鳳三年十一月朔旦冬至,盡五年十二月,各有第。壽王課疏遠。案漢元年不用黃帝調曆,壽王非漢曆、逆天道,非所宜言,大不敬。有詔 勿劾。復候,盡六年。太初曆第一,即墨徐萬且、長安徐禹治太初曆亦第一。壽王及待詔李信治黃帝調曆。課皆疏闊。

壽王曆乃太史官殷曆也。至孝成世,劉向總六 曆,列是非,作《五紀論》,向子歆究其微眇,作《三統曆》及譜。

又曰:路溫舒從祖父受歷數天文,以爲漢厄三七之間,(張晏曰:三 七二百一十歲也。自漢初至哀帝元年,二百一十年也。至平帝崩,二百一十一歲也。)上封事以豫戒。成帝時,穀永亦言如此。

又:《王莽傳》曰:莽見盜賊多,乃令太史推三萬六千歲曆紀,布天下,下書曰:「《紫閣圖》曰:太一、黃帝皆仙而上天,張樂昆侖處山之 上。後世聖主得瑞者,當張樂秦終南山上。(長安南山,《詩》所謂終南,南故秦地,故言 秦。)予之不敏,奉行未明,乃今諭矣。」

又:《孝武紀》曰:夏五月正曆,以正月爲歲首。(鄭玄曰:先是以 十月爲歲首。)色上黃,數用五。(張晏曰:漢據土德,土數五。)定 官名,協音律。

又曰:曆譜有序四時之位,正分至之節,以會日月五星之辰,以考寒暑殺生之實。故聖王必正曆,以深知五星日月之會,凶厄之患,其術皆出 焉。此聖人知命之術也。

《續漢律曆志》曰:自太初元年,始用三統曆,施行百餘年。曆稍後,天朔先于曆,朔或在晦,月或朔見。建武八年,中太僕朱浮、太中大夫 許叔等數上書,言朔曆不正,宜當改更。時分度覺差尚微,上以天下初定,未遑考正。至永平五年,官曆署七月十六日月蝕,待詔楊岑見時月食多先曆,即縮用算, 因上言月當十五日食。官曆不中。詔書令岑普候,與官曆課。起七月,盡十一月,弦望凡五,官曆皆失,岑皆中。

庚寅,詔書令岑署弦望月食官,復令待詔張盛、景 防、鮑業等六四分法,與岑課歲餘,盛等所中,多岑六事。

又曰:黃帝造曆,元起辛卯,而顓頊用乙卯,虞用戊午,夏用丙寅,殷用甲寅,周用丁巳,魯用庚子,漢初用乙卯,至武帝中元以丁丑。王莽 之際,劉歆作三統,追太初前世一元,得五星會。庚戌之歲以爲上元。太初曆到章帝元和,旋復疏闊,征能術者,課效諸曆,定朔稽元,追漢四十五年庚辰之歲,退 朔一日,乃與天合,以爲四分曆。

又曰:昔者聖人之作曆,觀璇璣之運,三光之行,道之發軔,景之長短,鬥綱所建,青龍所踵,參伍以變,錯綜其數,而制術焉。日月相推, 日舒月速,當其同所,謂之合朔。舒速先後,近一遠三謂之弦。相與爲衡,分天之中謂之望。以遠及舒,光盡體伏謂之晦。晦朔合離,鬥建移辰謂之朔。

《魏略》曰:太史上言漢曆不及天時,因更推步弦望朔晦,爲太和曆。帝以高堂隆學問優深,于天文又精,乃詔使隆與尚書郎楊偉、太史待詔 駱祿,參共推校,更相刻奏。紛紜數歲,祿得日蝕,而月晦不盡;隆不得日蝕,而晦盡。詔從太史隆所推,雖不得,而遠近猶知其精微。

又曰:景初元年,山茌(音在貍切。)縣言有黃龍 見,有司奏,以爲魏得地宜,以建醜之月爲正,乃定歷年,改太和曆爲景初曆。

《吳志》曰:孫權黃武二年,改四分曆,用乾象曆。

王隱《晋書》曰:張載弟前烏程令亢,依蔡邕注《明堂月令》、《中台要綴》諸說歷數,而爲曆贊,秘書監荀菘見贊异之,亦信該羅曆義。

《唐書》曰:王勃聰警絕衆,于推步曆算尤精,嘗作大唐千歲曆,言唐德靈長千年,合承周漢運曆,不合承周隨短祚。其論大旨云,「以土王 者,五十代而一千年,金王者,四十九代而九百年,水王者,二十代而六百年,木王者,三十代而八百年,火王者,二十代而七百年,此天地之常期,符曆之大數 也。自黃帝至漢,幷是五運真主,五行之匝,土運復歸,唐德承之宜矣。魏晋至于周隨,鹹非正統,五行之沴氣也,故不可承之」。大率如此。

《鴻範·五行傳》曰:聖人,所以揆天行而紀萬國也。孔子作《春秋》,正春正秋,所以重曆也。五家之曆多疏闊,惟顓頊曆爲微近,故張蒼 用顓頊曆。元封中立太初曆,測弦望皆最密。

《益部耆舊傳》曰:巴郡洛下閎,漢武帝時改顓頊曆,更作太初曆。曰:「後八百歲,此曆差一日,當有聖人定之。」

《風土記》曰:自黃帝顓頊,下逮三王,治曆十有一家。考課損益,各有變衰,非運之錯,考察异意故也。

《尸子》曰:造曆者,羲和之子也。

楊泉《物理論》曰:疇昔神農始治農功,正節氣,審寒溫。以爲早晚之期,故立曆日。

《董巴議》曰:武王作周曆,周公作魯曆。

《蔡邕議》曰:邕以爲歷數精微,去聖人久遠,得失更迭,術無常是。漢承秦正,曆用顓頊,元用乙卯,百有二歲;孝武皇帝始改正朔,曆用 太初,元用丁丑,行之百八十九歲;孝章皇帝用清河李梵之言,改從四分,元用庚辰。今馮光、陳晃,各以庚辰爲非,甲寅爲是。案曆法,黃帝、顓頊、夏、殷、 周、魯、凡六家,各自有元,光晃所據,則殷曆元也。他元雖不明圖讖,各自一家之術,皆當有效于當時。昔太初始用丁丑,之後六家紛錯,爭議是非。

太史令張 壽王挾甲寅元以非漢曆,雜候清台,課在下第,卒以疏闊,連見劾奏。太初效驗無所漏失,是則非圖讖之元,而有效于前者也。及用四分以來,考之行度,密于太 初,是知新元有效于今者也。延光元年,中謁者擅誦亦非四分,庚申上言當用命曆,序甲寅元。公卿百寮參議正處,竟不施行。且三光之行遲速進退,不必若一,術 家以算追而求之,取合于當時而已,故有古今之術,而行不能上通于古,猶古術不能下通于今也。

由此言之,有文于讖無驗于今,未必爲是,有驗于今無文于讖,未必爲非。

白話 · CC02676

《世本》說:容成創作曆法,容成是黃帝之臣。《易》說:君子用治理曆法來明辨時節。《書》說:命羲氏、和氏敬順昊天,推曆觀象日月星辰,謹慎地把農時授給人民。

又說:天的歷數在你身上。又說:協用五紀,其中第五是歷數。《易乾鑿度》說:堯以甲子天元作推步之術,注說甲子為蔀首,起於十月朔。

又說曆原名握先,紀名甲子,七十六歲為一紀,二十紀一蔀首。《易是類謀》說:師曠觸耀而生,能推曆、音、算,以度數知道天明,也能推五音、知將來。《漢書·律曆志》說:曆數起源很早。

傳說顓頊命木正重司天、火正黎司地;後三苗亂德,二官皆廢,閏餘失序,孟春滅絕,攝提失方。堯又任重、黎之後繼承其業,後授舜,舜命禹。

周武王問箕子大法九章,其中五紀明曆法。五霸末年,史官失其紀錄,疇人子弟分散,所以有黃帝、顓頊、夏、殷、周、魯諸曆。戰國擾亂,秦兼天下,未暇整治,只推五行相勝,自以獲水德,以十月為正、色尚黑。

漢初襲秦正朔,依張蒼之言用顓頊曆,在六曆中較為近密,但正朔服色未得真,朔晦月見、弦望盈虧多不準。武帝元封七年,公孫卿、壺遂、司馬遷等請改正朔,於是與侍郎尊、大典星射姓等議造漢曆,定方位、立晷儀、下刻漏,追測二十八宿距度,定朔晦、分至、躔離、弦望。又募治曆者,方士唐都、巴郡洛下閎也參與,唐都分天部,洛下閎運算轉曆。

詔用鄧平所造八十一分曆律,廢疏遠十七家,校曆律昏明。淳于陵渠覆驗太初曆,晦朔弦望最密,日月如合璧,五星如連珠,遂用鄧平曆。後張壽王上書說曆為天地大紀、上帝所為,今陰陽不調是曆有過,於是再與諸家雜候日月晦朔弦望、八節二十四氣,課比十一家;

結果太初曆第一,壽王所治黃帝調曆疏闊。成帝時劉向總六曆作《五紀論》,其子劉歆作《三統曆》及譜。又說路溫舒從祖父學歷數天文,以為漢厄在三七之間,上書預戒;

成帝時穀永亦如此說。又《王莽傳》說王莽見盜賊多,命太史推三萬六千歲曆紀布告天下,又引《紫閣圖》說太一、黃帝皆仙而升天,聖主得瑞當在終南山張樂。又《孝武紀》說夏五月正曆,以正月為歲首,尚黃色,用五數,定官名,協音律。

又說曆譜能排列四時之位,正分至之節,會合日月五星之辰,考察寒暑殺生之實;聖王必正曆,以深知五星日月之會與凶厄之患,這是聖人知命之術。《續漢律曆志》說:自太初元年用三統曆,行百餘年後漸後於天,天朔先於曆,朔或在晦,月或朔日已見。

建武八年朱浮、許叔等屢言朔曆不正,應改;當時差分尚微,天下初定,未及考正。永平五年官曆署七月十六日月食,待詔楊岑見月食常先於曆,縮算後上言當十五日食,官曆不中。

詔令楊岑與官曆課比,弦望五次,官曆皆失,楊岑皆中。又說黃帝造曆元起辛卯,顓頊用乙卯,虞用戊午,夏用丙寅,殷用甲寅,周用丁巳,魯用庚子,漢初用乙卯,武帝中元用丁丑。劉歆作三統,追太初前世一元,以庚戌歲為上元。

太初曆到章帝元和又疏闊,召能術者課驗諸曆,定朔稽元,退朔一日與天相合,作四分曆。又說古聖作曆,觀璇璣運轉、日月星三光運行、日影長短、斗綱所建、青龍所至,參伍錯綜其數而制術。日月同所謂合朔,先後相距謂弦,相對平分天中謂望,光盡體伏謂晦;

晦朔合離、斗建移辰,稱為朔。《魏略》說:太史言漢曆不合天時,改推弦望朔晦為太和曆。帝因高堂隆學問深、精天文,命他與楊偉、駱祿共同推校,爭論多年;

駱祿得日食而月晦不盡,高堂隆不得日食而晦盡,詔從太史高堂隆所推,雖未全得而仍知其精微。又說景初元年山茌縣報黃龍出現,有司以為魏得地宜,當以丑月為正,於是定曆年,改太和曆為景初曆。《吳志》說孫權黃武二年改四分曆,用乾象曆。

王隱《晉書》說張亢依蔡邕《明堂月令》《中台要綴》諸說作曆贊,荀菘見而驚異,認為兼通曆義。《唐書》說王勃聰敏超群,尤精推步曆算,曾作《大唐千歲曆》,說唐德靈長千年,應承周、漢運曆,不應承周、隋短祚。大意以五行王運各有代數年期,自黃帝至漢皆五運真主,五行一周,土運復歸,唐應承之;

魏晉至周隋不是正統,是五行沴氣,故不可承。《洪範五行傳》說聖人用以揆天行、紀萬國;孔子作《春秋》正春正秋,是重視曆法。

五家之曆多疏闊,只有顓頊曆較近,所以張蒼用之;元封中立太初曆,測弦望最密。《益部耆舊傳》說巴郡洛下閎在漢武帝時改顓頊曆,作太初曆,並說八百年後此曆差一日,當有聖人定之。

《風土記》說自黃帝、顓頊至三王,治曆有十一家;考課損益各有變衰,不是天運錯亂,而是考察有異。《尸子》說造曆的是羲和之子。

楊泉《物理論》說神農始治農功,正節氣、審寒溫,以定早晚之期,所以立曆日。《董巴議》說武王作周曆,周公作魯曆。蔡邕議說:曆數精微,離聖人時代已遠,得失更迭,術無常是。

漢承秦正,用顓頊曆;武帝改正朔,用太初曆;章帝改從四分曆。

馮光、陳晃各以庚辰為非、甲寅為是,但黃帝、顓頊、夏、殷、周、魯六家曆各有其元,所據不同。太初時張壽王以甲寅元攻擊漢曆,經清臺課比列下等,因疏闊被劾;太初效驗無漏,說明未必合圖讖之元才是。

四分曆行度又密於太初,說明新元有效於今。日月星三光運行遲速進退不必一樣,術家以算追求,只取合於當時而已;有古今之術,今術不能上通古,古術也不能下通今。

所以有讖文而今無驗,未必是;今有驗而讖無文,也未必非。

譯讀 1:《世本》曰:容成作曆。(容成,黃帝臣。)《易》曰:君子以治曆明時。《書》曰:乃命羲和,欽若昊天,曆象日月星辰,敬授民時。又曰:天之歷數在爾躬。又曰:葉用五紀,其五曰歷數。《易乾鑿度》曰:堯以甲子天元爲推術。(注云:甲子爲蔀首,起十月朔。)又曰:曆原名握先,(握先爲曆始之名,始,言無前者也。)紀曰甲子,七十六歲爲一紀,二十而一蔀首。《易是類謀》曰:其觸耀而出師曠,曆推音算,以度知旦。

(觸耀而出,謂師曠得聖人之一體,故觸耀而生其人,能歷數樞。第 1 節延續「其觸耀而出師、謂師曠得聖人、故觸耀而生其人、能歷數樞機之事」的線索,補足此條的次序與用意,使讀者能看出材料如何由敘事、名物或義理推進到結論。

譯讀 2:戰國擾攘,秦兼天下,未遑暇也。亦頗推五勝,(五行相勝。秦以周爲火,用水勝之也。)而自以爲獲水德,乃以十月爲正,色尚黑。漢興,方紀綱大基,庶事草創,襲秦正朔。以北平侯張蒼言,用顓頊曆,比于六曆,疏闊中最爲微近。然正朔服色,未睹其真,而朔晦月見,弦望滿虧,多非是。至武帝元封七年,漢興百二歲矣,太中大夫公孫卿、壺遂、太史令司馬遷等言,「曆紀壞廢,宜改正朔」。遂詔卿、遂、遷與侍郎尊、大典星射姓等,(師古曰:姓射名姓。)議造漢曆。

乃定東西,立晷儀。第 2 節延續「而自以爲獲水、未睹其真、至武帝、相距于四方」的線索,補足此條的次序與用意,使讀者能看出材料如何由敘事、名物或義理推進到結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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