鼎稔道學館
科儀 / 寶懺

太平御覽·卷三十·時序部十五·正月十五日:《史記樂書》...

太平御覽·卷三十·時序部十五·正月十五日:《史記樂書》曰:漢家祀太一,以昏時祠到明。· 原文逐字錄自中文維基文庫 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太平御覽/0030(依公開底本整理);頁面 Textquality 標示 未標示。校記(雙行小注 )照錄為(校:…),缺字以□標示(本頁 0 處,含 0 處 PUA/缺碼字轉標),保留繁體異體與疑訛,不據他本擅改。· 1

本卷屬時序部十五,收正月七日人日、正月十五、晦日、中和節、社、寒食、三月三日等歲時節俗。雖非道部,卻保存節候、祈禳、祭社、祓禊、迎神卜事等材料,可與道教三元、齋醮、禳災解厄傳統互讀。卷中多引《荊楚歲時記》《玉燭寶典》等,對節日民俗輯佚、異文與宗教化過程有重要價值。

引用學者:李昉等(宋)
1

正月十五日:《史記樂書》曰:漢家祀太一,以昏時祠到明。

原文 1225
原文1225

《史記樂書》曰:漢家祀太一,以昏時祠到明。

《荊楚歲時記》曰:正月十五日,作豆糜加油膋其上,以祀門戶。

《齊諧記》曰:正月半有神降陳氏之宅,雲是蠶室,若能見祭,當令蠶桑百倍。疑非其事,祭門備之,七祀。今州裏風俗,望日祀門,其法先以楊枝插門而祭之。(校:《齊諧記》曰:吳縣張成見一婦人,立宅東南角,謂成曰:此地是君蠶室,我即地神矣。正月半日可作白粥泛膏于上以祭之,當令君家蠶桑百倍。言訖而去,絕失所在。或謂作膏粥,已後年年大得蠶。世人正月半作粥禱之,加以肉覆其上,登屋食之,咒云:登膏糜,挾鼠腦,欲來不來,待我三蠶老。

則以爲禳鼠與《齊諧記》相符,又覆肉亦是覆膋之理。石虎《鄴中記》正月十五日有登高之會,則登高又非今世而然者也。)其夕則迎紫姑以卜。劉敬叔《异苑》云:紫姑本人家妾,爲大婦所妒,正月十五日感激而死。故世人作其形迎之,雲子胥不在,曹夫人已行(校:雲是其姑),紫姑可出。(校:《异苑》又云:于厠間或猪欄邊迎之,捉之覺重,是神來也。)平昌孟氏,嘗以此日迎之,遂穿室而肖其象,著以敗衣,蓋爲此也。《洞覽》云:帝嚳女將死,雲生平好樂,正月可以見迎。

又其事也。俗云:混厠之間必須靜,然後能致紫姑。

《异苑》曰:世人以十五日迎紫姑,捉者覺重,便是神來,奠設酒果,亦覺貌輝輝有色,即跳躁不住。能占衆事,卜將來蠶桑,又善射鈎,好即大舞,惡則仰眠。平昌孟氏恒不信,躬試往捉,便自躍穿頂,永失所在也。

《唐兩京新記》云:正月十五日夜,敕金吾弛禁,前後各一日以看燈,光若晝日。

《世說》:正月十五日,禰衡被魏武謫爲鼓吏,于此日試鼓漁陽桴,作魚陽參撾,淵淵有金石聲。(校:《後漢書》注曰:文士傳曰:衡擊鼓爲漁陽參撾蹋地來,躡足跛脚,容態不常,鼓節甚悲,易衣單復擊鼓參撾而去。至今有漁陽撾,自衡始也。參音七甘切。)

《青瑣集》曰:陳太子舍人徐德言之妻,叔寶之妹,封樂昌公主,才色冠絕。時陳政方亂,德言知不相保,謂其妻曰:「以君之容,國亡必入權豪之家,倘情緣未斷,猶冀相見,宜有以信之。」乃破一鏡,人執其半。約曰:「他日必以正月望日賣于都市,我當在,即以是日訪之。」及陳亡,其妻果入楊素之家。德言遂以正月望日訪于都市,有蒼頭賣半鏡者,大高其價,人皆笑之。德言直引至其居,出半鏡以合之。仍題詩曰:「鏡與人俱去,鏡歸人不歸。無復姮娥影,空余明月輝。

」陳氏得詩,涕泣不食,素知之,還其妻,仍厚遺之。與德言歸江南,竟以終老。

《玉燭寶典》曰:正月十五日,作膏粥以祠門戶。

《西域記》曰:摩竭陀國正月十五日,僧徒俗衆雲集,觀佛舍利放光雨花。

唐蘇味道《正月十五日夜詩》曰:火樹銀花合,星橋鐵鎖開。暗塵隨馬去,明月逐人來。游騎皆穠李,行歌盡落梅。金吾不惜夜,玉漏莫相催。

又崔液《正月望夜游詩》曰:玉漏銅壺且莫催,鐵關金鎖徹明開。誰家見月能閑坐,何處聞燈不看來。

又曰:神燈佛火百輪張,刻像圖形七寶裝。影裏如聞金口說,空中似散玉毫光。

又曰:金勒銀鞍控紫騮,玉輪朱幰駕青牛。驂驔始散東城曲,倏忽還逢南陌頭。

白話 · CC0835

「正月十五日」先引漢家昏祠太一至明,接著記民俗作豆糜、膏粥祀門戶。齊諧故事說正月半有地神或蠶室神降臨,教人以白粥泛膏祭之,可令蠶桑百倍;後俗又登屋食膏糜,咒語中提到禳鼠與蠶老。

此夜還迎紫姑以卜,紫姑本為人妾,遭大婦妒,正月十五死,世人於廁間或豬欄邊作形迎之,若覺沉重便是神來,可占蠶桑與眾事。唐代兩京此夜弛禁觀燈,火樹銀花,金吾不禁。章中並收禰衡擊鼓、徐德言破鏡重合與西域觀佛舍利放光雨花等事,顯示此日兼具祀神、占卜、游賞。

譯讀 1:《史記樂書》曰:漢家祀太一,以昏時祠到明。《荊楚歲時記》曰:正月十五日,作豆糜加油膋其上,以祀門戶。《齊諧記》曰:正月半有神降陳氏之宅,雲是蠶室,若能見祭,當令蠶桑百倍。疑非其事,祭門備之,七祀。今州裏風俗,望日祀門,其法先以楊枝插門而祭之。(校:《齊諧記》曰:吳縣張成見一婦人,立宅東南角,謂成曰:此地是君蠶室,我即地神矣。正月半日可作白粥泛膏于上以祭之,當令君家蠶桑百倍。言訖而去,絕失所在。或謂作膏粥,已後年年大得蠶。

世人正月半作粥禱。第 1 節的白話重點可放在「史記樂書、正月半有神、疑非其事、縣張成見一婦人」與齋醮科儀、咒誥啟請與壇場秩序的關係;讀者可把人物、名物、動作、方位或制度次序連起來看,若原文連續列舉,便依次轉成材料鋪排、功能說明與題旨回收。

譯讀 2:混厠之間必須靜,然後能致紫姑。《异苑》曰:世人以十五日迎紫姑,捉者覺重,便是神來,奠設酒果,亦覺貌輝輝有色,即跳躁不住。能占衆事,卜將來蠶桑,又善射鈎,好即大舞,惡則仰眠。平昌孟氏恒不信,躬試往捉,便自躍穿頂,永失所在也。《唐兩京新記》云:正月十五日夜,敕金吾弛禁,前後各一日以看燈,光若晝日。《世說》:正月十五日,禰衡被魏武謫爲鼓吏,于此日試鼓漁陽桴,作魚陽參撾,淵淵有金石聲。

(校:《後漢書》注曰:文士傳曰:衡擊鼓爲漁陽參撾蹋地來,躡足。第 2 節延續「便是神、能占衆事、後漢書、陳太子舍人」的線索,補足此條的次序與用意,使讀者能看出材料如何由敘事、名物或義理推進到結論。

本譯為鼎稔道學館編譯,白話 CC0 1.0 釋出。原文欄優先採通行公眾領域底本;校勘狀態為「部分」或「待校」者,白話僅對應頁面所列段落,請依頁首說明另行核對底本。 歡迎指正:[email protected]
太平御覽·卷三十·時序部十五·正月十五日:《史記樂書》...(太平御覽·卷三十·時序部十五·正月十五日:《史記樂書》曰:漢家祀太一,以昏時祠到明。) · 經文翻譯區 · 鼎稔道學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