寒食:《荊楚歲時記》曰:去冬節一百五日,即有疾風甚雨,
原文 794 字《荊楚歲時記》曰:去冬節一百五日,即有疾風甚雨,謂之寒食。(校:據曆合在清明前二日,亦有去冬至一百六日。)
陸翽《鄴中記》曰:寒食三日作醴酪,又煮粳米及麥爲酪,搗杏仁煮作粥。案《玉燭寶典》,今日悉爲大麥粥,研杏仁爲酪,引餳沃之。
又:孫楚《祭子推文》云:黍飯一盤,醴酪二盂。是其事也。
又曰:幷州俗,冬至一百五日,爲介子推斷火,冷食三日,作幹粥,是今之糗也。
范曄《後漢書》曰:周舉遷幷州刺史,太原一郡舊俗,以介子推焚骸,有龍忌之禁,至其月,咸言神靈不樂舉火。舉移書于子推廟云:「春中食寒一月,老小不堪,今則三日而已。」
魏武帝《刑罰令》曰:聞太原、上黨、西河、雁門,冬至後百有五日,皆沍寒之地,老少羸弱將有不堪之患,令人不得寒食,若犯者,家長半歲刑,主吏百日刑,令長罰一月俸。
周裴《汝南先賢傳》曰:太原舊俗,以介子推焚骸,一月寒食,莫敢烟爨。
劉向《別錄》曰:寒食蹋蹴,黃帝所造,本兵勢也。或云起于戰國。案鞠與球同,古人蹋蹴以爲戲。
《古今藝術圖》云:寒食秋千,本北方山戎之戲,以習輕趫者也。
又按周舉移書及魏武《明罰令》,陸翽《鄴中記》,幷雲寒食斷火,起于子推。《琴操》所雲子綏,綏即推也。
又云:五月五日,與今有异,皆因流俗所傳。據《左傳》及《史記》,幷無介子推被焚之事。按《周禮》「司烜氏仲春以木鐸修火禁于國中。」注云:「爲季春將出火也。」今寒食准節氣是仲春之末,清明是三月之初,然則禁火,蓋周之舊制。
《玉燭寶典》曰:寒食此節,城市尤多鬥鶏之戲。《左傳》有季郈鬥鶏,其來遠矣。
《周書時訓》曰:清明之日桐不華,歲有大寒;田鼠不化,國多貪殘;虹不見,婦人亂色;戴勝不降桑,政教不平。
唐李崇嗣《寒食詩》曰:普天皆滅焰,匝地盡藏烟。不知何處火,來就客心燃。
又宋之問《途中寒食詩》曰:馬上逢寒食,途中屬暮春,可憐江浦望,不見洛橋人。
又沈佺期《嶺表逢寒食詩》曰:嶺外逢寒食,春來不見餳。洛陽新甲子,何日是清明。
「寒食」記冬至後一百五日,或清明前二日,風雨甚而禁火冷食。鄴中與玉燭材料列醴酪、杏仁粥、大麥粥等寒食食品,並連到孫楚祭介子推文。並州俗以介子推焚骸為由,冷食三日;
周舉任并州刺史,認為一月寒食老幼不堪,移書子推廟改為三日;魏武帝更下令禁止過度寒食。原文又辨介子推被焚事在《左傳》《史記》無載,寒食禁火可能本於《周禮》仲春修火禁。
章中另收蹴鞠、秋千、鬥雞與清明物候,以及唐人寒食詩,兼具禁忌與遊藝。原文重在節俗名目與行事次第,不另增設道教科儀。
譯讀 1:《荊楚歲時記》曰:去冬節一百五日,即有疾風甚雨,謂之寒食。(校:據曆合在清明前二日,亦有去冬至一百六日。)陸翽《鄴中記》曰:寒食三日作醴酪,又煮粳米及麥爲酪,搗杏仁煮作粥。案《玉燭寶典》,今日悉爲大麥粥,研杏仁爲酪,引餳沃之。又:孫楚《祭子推文》云:黍飯一盤,醴酪二盂。是其事也。又曰:幷州俗,冬至一百五日,爲介子推斷火,冷食三日,作幹粥,是今之糗也。
范曄《後漢書》曰:周舉遷幷州刺史,太原一郡舊俗,以介子推焚骸,有龍忌之禁,至其月,咸言神。第 1 節的白話重點可放在「祭子推文、是其事、後漢書、咸言神」與道教經籍、史料與義理材料的關係;讀者可把人物、名物、動作、方位或制度次序連起來看,若原文連續列舉,便依次轉成材料鋪排、功能說明與題旨回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