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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平御覽·天部四·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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底本類型
單篇底本
來源題名
太平御覽·日蝕
原文量級
651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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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學者:李昉等(宋)
2

日蝕:《書》曰:乃季秋月朔,辰弗集于房,瞽奏鼓,嗇夫馳

原文 631
原文631

《書》曰:乃季秋月朔,辰弗集于房,瞽奏鼓,嗇夫馳,庶人走。(校:(凡日食,天子伐鼓于社,責上公也。嗇夫,主幣之官,馳取幣禮天神。眾人走,供救日食之百役也。))

《禮記·昏義》曰:男教不修,陽事不得,謫見於天,日為之蝕。是故日蝕則天子素服,而修六官之職,蕩天下之陽事。

《傳》曰:魯昭公十七年,日有蝕之。祝史請用幣。叔孫昭子曰:「日有蝕之,天子不舉,伐鼓於社;諸侯用幣於社,伐鼓於朝。禮也。」

又莊二十五年曰:夏六月辛未朔,日有蝕之。鼓,用牲於社,非常也。惟正月之朔,慝未作,日有蝕之,於是乎用幣於社,伐鼓於朝。注曰:「日蝕,曆之常也。然食於正陽月,則諸侯用幣於社,請救於上,公伐鼓於朝,退而自責,以明陰不宜侵陽,臣不宜掩君。」

《公羊傳》曰:六月辛未朔,日有蝕之,以朱絲縈社。或曰協之,或曰為暗,恐犯之,故縈之。社者土地之主,日者土地之精,上敷於天而犯日,故朱絲縈之,助陽抑陰。

《穀梁傳》曰:天子救日,置五麾,陳五兵、五鼓;諸侯置三麾,三兵、三鼓。大夫擊柝。凡有聲,皆陽事也,以厭陰氣也。

《論語》云:日月之蝕,人皆見之。更也,人皆仰之。

《漢書》曰:黃琬祖父香為魏郡守,時日蝕而京師不見。魏郡乃表日食之狀,帝問:「日所食多少?」香久而無對。琬年七歲,在傍謂香曰:「何不言日食之餘,如月之初?」遂用其言答詔。

《漢書》曰:日者,德也。故日蝕則修德。

又曰:劉寵、鄭弘、徐昉、趙喜、虞延並為三事,以日蝕免官。

《淮南子》曰:麒麟鬥則日月蝕。許慎注曰:「麒麟,犬角之獸,故與日相符。」

白話 · CC0484

日蝕被視為重大天變。《書》記季秋朔日蝕,官民奔走、鼓於社以救日;經傳、史志多把日蝕與君失德、臣下壅蔽、陰侵陽相連。又有日蝕的時月、方位、分野與政治休咎之占,史書常據此推論災異,要求君主修政、責躬或行禮禳救。

分段白話補讀:以下只按原文現有段落補足閱讀線索,不替代逐字校勘本。

第 1 段補讀:《書》曰:乃季秋月朔,辰弗集于房,瞽奏鼓,嗇夫馳,庶人走。(校:(凡日食,天子伐鼓于社,責上公也。嗇夫,主幣之官,馳取幣禮天神。這一段白話上先照原文次序理解,不把後文義理提前倒入;其中名物、身心語與修行語須各自分開,先看它是在警戒欲念、說明工夫,還是在作文體轉折。校讀線索:時間線索:辛未;關鍵詞:馳取幣禮天神、蕩天下之陽事。

第 2 段補讀:注曰:「日蝕,曆之常也。然食於正陽月,則諸侯用幣於社,請救於上,公伐鼓於朝,退而自責,以明陰不宜侵陽,臣不宜掩君。」《公羊傳》曰:六月辛未朔,日有蝕之,以朱絲縈社。關鍵詞:臣不宜掩君、皆陽事、以厭陰氣、黃琬祖。

第 3 段補讀:」香久而無對。琬年七歲,在傍謂香曰:「何不言日食之餘,如月之初?」遂用其言答詔。校讀線索:關鍵詞:虞延並為三事、故與日相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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