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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平御覽·卷九百八十三.香部三·蘭香:《易》曰:同心之...

太平御覽·卷九百八十三.香部三·蘭香:《易》曰:同心之言,其臭如蘭。(校:蘭,芳也。)· 原文逐字錄自中文維基文庫 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太平御覽/0983(依公開底本整理);頁面 Textquality 標示 50%。校記(雙行小注 )照錄為(校:…),缺字以□標示(本頁 0 處,含 0 處 PUA/缺碼字轉標),保留繁體異體與疑訛,不據他本擅改。· 1

本卷收槐香、蘭香、蘼蕪、蕙草、杜蘅、白芷、荃、薰香及神異諸香,兼具香草倫理與仙道想像。蘭蕙芷蘅在經傳辭賦中多比君子德行,也可入佩帶、沐浴、焚燒與藏衣。道教醮儀用香,重在以芬芳潔淨身心、通達神明;本卷又記返生、驚精、神精等異香,顯示香氣被想像為感召、辟穢與延生之媒。

引用學者:李昉等(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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蘭香:《易》曰:同心之言,其臭如蘭。(校:蘭,芳也。)

原文 1730
原文1730

《易》曰:同心之言,其臭如蘭。(校:蘭,芳也。)

《易卦通驗》曰:冬至,廣莫風至,蘭始生。

《說文》曰:蘭,香草也。

《韓詩》曰:溱與洧,說文云:詩人言溱與洧方盛流洹洹然,謂三月桃花水下之時,士與女方盛流秉蘭兮,秉,執也;蘭,蕳也。當此盛流之時,眾姓與眾女方執蘭而拂除。鄭國之俗,三月上巳之日,此兩水之上,招魂續魄,拂除不祥。

《大戴禮·夏小正》曰:五月蓄蘭,為沐浴。

《禮》曰:婦人,或賜之茝蘭,則受而獻諸舅姑。

《左傳》曰:鄭文公有賤妾,曰燕姞,夢天使與己蘭,曰:「余為伯儵。余而祖也。以是為而子。以蘭有國香,人服媚之。」既而文公見之,與之蘭而御之,辭曰:「妾不才,幸而有子。將不信,敢徵蘭乎?」公曰:「諾。生穆公,名之曰蘭。」

《論撰考讖》曰:漸於蘭則芳,漸於鮑則臭。

《史記》曰:冬至短極,蘭根出。

《蜀志》曰:先主殺張裕,諸葛亮救之。先主曰:「芳蘭當門,不得不鋤。」

《晉書》曰:惠帝時,溫縣有人如狂,造書曰:「兩火沒地,哀哉!秋蘭歸形街郵,終為人嘆!」及楊駿已死,楊后被廢,賈后絕其膳,八日而崩,塟街郵亭北,百姓哀之。兩火,武帝諱;蘭,楊后字也。

《宋書》曰:劉湛欲袁淑附己,而淑不為改意,由是大相乖失。淑乃賦詩曰:「種蘭忌當門,懷壁莫向楚。楚少別玉人,門非種蘭所!」

《晏子春秋》曰:曾子將行,晏子送之,曰:「嬰聞,君子贈人以財,不若以言。吾請以言乎?夫蘭本三年而成,湛之苦滫,則君子不近,庶人不佩;湛之麋醯,而駕征馬矣。非蘭本美也,願子必求所湛!」

《蘇子》曰:蘭以芳自燒,膏以肥自焫(校:而悅切)。翠以羽殃身,蚌以珠致破!

《文子》曰:日月欲明,浮雲盖之;藂蘭欲脩,秋風敗之。

又曰:蘭芷不為莫服而不芳。與君子行遊,苾兮如入蘭芷之室,久而不聞,則與之化矣。

《范子計然》曰:大蘭出漢中關輔,澤蘭出河東弘農,白者善。

《孫卿子》曰:人之親我,欣若父母;其好我,芬若椒蘭。

《淮南子》曰:兩心不可以得一人,一心可以得百人。男子樹蘭,美而不芳。(校:蘭,芳草,女之美;男子樹之,盖不芳也。)継子得食,肥而不澤。(校:繼子,假母也。)精不相與徃來也。

《淮南子》曰:蘭生幽宮,不為莫服而不芳。

《抱朴子》曰:人鼻無不樂香,故流黃、欝金、芝蘭、蘇合、玄膳、索膠、江籬、揭車、春蕙、秋蘭,價同瓊瑤;而海上之女,遂酷臭之夫。

《家語》:孔子曰:芝蘭生於深林,不以無人而不芳;君子修道立德,不為困窮而改節。為之者人也,死生者命也。

《語林》曰:謝太傅問諸子侄曰:「子弟何豫人事,而政欲使其佳?」諸人莫有言者。車騎答曰:「譬如芝蘭玉樹,欲使其生於庭堦耳!」

又曰:毛伯成既負其才器,常稱:「寧為蘭摧玉折,不作蕭芳茇榮!」

《羅含別傳》曰:含致仕還家,庭中忽自生蘭。此德行幽感之應。

蔡質《漢官儀》曰:尚書郎懷香握蘭,趨走丹墀。

盛弘之《荊州記》曰:都梁縣有小山,山上水極淺。其中悉生蘭草,綠葉紫莖,芳風藻谷。俗謂蘭為都梁,即以號縣云。

《本草經》曰:草蘭,一名水香,久服,益氣輕身不老。

《楚辭》曰:余既滋蘭之九畹兮。(校:滋,蒔也。二十畝為畹。)

又曰:扈江離與辟芷兮,(校:扈,被也。楚人名被曰扈。離薜芷,皆香草名也。)紉秋蘭以為佩。(校:紉,細。)

又曰:沅有芷兮澧有蘭,(校:言沅水中有盛茂之芷,澧水之中有芬芳之蘭,喻湘夫人美好亦異於眾人也。)欲思公子未敢言。

又曰:秋蘭兮蘼蕪,羅生兮堂下。綠葉兮素枝,芳菲兮襲予,秋蘭兮青青,綠葉兮紫莖。滿堂兮美人,忽獨與余兮目成。

又曰:光風轉蕙泛崇蘭。

趙壹《疾邪賦》曰:勢家多所宜,欬唾自成珠。被褐懷珠玉,蘭蕙化為芻。

張衡《怨詩》曰:秋蘭,嘉美人也。嘉而不獲用,故作是詩也。猗猗秋蘭,植彼中阿。有馥其芳,有黃其葩。雖曰幽深,厥美彌嘉。之子之遠,我勞如何?

酈炎詩曰:靈芝生河洲,動搖回洪波。秋蘭榮何晚?嚴霜害其柯。哀哉之芳草,不植太山阿。

《琴操》曰:《猗蘭操》者,孔子所作也。孔子聘諸侯,莫能任。自衛反魯,過億谷之中,見薌蘭獨茂,喟然嘆曰:「夫蘭當為王者香,今乃獨茂,與眾草為伍!」乃止車,援琴鼓之,自傷不逢時,託辭於香蘭云。

晉傅玄《詠秋蘭詩》曰:秋蘭蔭玉池,池水清且芳。雙魚自踊躍,兩鳥時徊翔。

晉王羲之《蘭亭記》曰:永和九年,歲在癸丑,暮春之初,會于會稽山陰之蘭亭,修禊事也。

白話 · CC0883

本章原文輯錄「蘭香」相關材料。原文廣引《易》同心如蘭、《韓詩》上巳秉蘭拂除不祥、《禮》蓄蘭沐浴、《左傳》蘭為國香,又列芳蘭當門、種蘭詩、蘭芷比君子、尚書郎握蘭、都梁蘭草、本草久服輕身不老、楚辭佩蘭與蘭亭修禊等。白話說,本目把香料的名稱、來源、形狀、使用和感應並列;

有的入祭祀焚燒,有的佩帶含服,有的由外國或海隅傳入。原文重在保存條目材料,並不把所有香都歸為同一功用。這樣轉成白話,可見原文雖有些條目極短,仍在標明此香的名稱、產地、形狀、採取、焚燒、佩帶、入藥或貢獻情況;

凡涉及神異感應,也只是依條文轉述其說,不把不同香料混同為同一功效。

譯讀 1:《易》曰:同心之言,其臭如蘭。(校:蘭,芳也。)《易卦通驗》曰:冬至,廣莫風至,蘭始生。《說文》曰:蘭,香草也。《韓詩》曰:溱與洧,說文云:詩人言溱與洧方盛流洹洹然,謂三月桃花水下之時,士與女方盛流秉蘭兮,秉,執也;蘭,蕳也。當此盛流之時,眾姓與眾女方執蘭而拂除。鄭國之俗,三月上巳之日,此兩水之上,招魂續魄,拂除不祥。《大戴禮·夏小正》曰:五月蓄蘭,為沐浴。《禮》曰:婦人,或賜之茝蘭,則受而獻諸舅姑。

《左傳》曰:鄭文公有賤妾,曰燕姞,夢。第 1 節的白話重點可放在「詩人言溱與洧方、謂三月桃花水、士與女方、眾姓與眾女方」與道教經籍、史料與義理材料的關係;讀者可把人物、名物、動作、方位或制度次序連起來看,若原文連續列舉,便依次轉成材料鋪排、功能說明與題旨回收。

譯讀 2:劉湛欲袁淑附己,而淑不為改意,由是大相乖失。淑乃賦詩曰:「種蘭忌當門,懷壁莫向楚。楚少別玉人,門非種蘭所!」《晏子春秋》曰:曾子將行,晏子送之,曰:「嬰聞,君子贈人以財,不若以言。吾請以言乎?夫蘭本三年而成,湛之苦滫,則君子不近,庶人不佩;湛之麋醯,而駕征馬矣。非蘭本美也,願子必求所湛!」《蘇子》曰:蘭以芳自燒,膏以肥自焫(校:而悅切)。翠以羽殃身,蚌以珠致破!《文子》曰:日月欲明,浮雲盖之;藂蘭欲脩,秋風敗之。

又曰:蘭芷不為莫服而不芳。第 2 節的白話重點可放在「楚少別玉人、君子贈人、心不可以得一人、一心可以得百人」與道教經籍、史料與義理材料的關係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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