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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平御覽·卷九百九十.藥部七·冶葛:《周易參同契》曰:...

太平御覽·卷九百九十.藥部七·冶葛:《周易參同契》曰:冶葛、巴豆,一兩入喉,雖周文兆· 原文逐字錄自中文維基文庫 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wiki/太平御覽/0990(依公開底本整理);頁面 Textquality 標示 50%。校記(雙行小注 )照錄為(校:…),缺字以□標示(本頁 0 處,含 0 處 PUA/缺碼字轉標),保留繁體異體與疑訛,不據他本擅改。· 1

本卷為《太平御覽》卷九百九十「藥部七」,續收附子、天雄、烏頭、五味、冶葛、升麻、枸杞等二十一類草藥。相較前卷多偏補養延年,本卷兼具毒藥、猛藥、解毒、辟邪與服餌材料,尤其集中呈現附子、烏頭、冶葛一類同本異採、毒可殺人亦可治病的藥性觀。對道教而言,它展現服餌方術不只是溫和養生,也包含辨毒、制毒、採時與本草禁忌。

引用學者:李昉等(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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冶葛:《周易參同契》曰:冶葛、巴豆,一兩入喉,雖周文兆

原文 720
原文720

《周易參同契》曰:冶葛、巴豆,一兩入喉,雖周文兆著,孔丘占相,扁鵲操鍼,巫咸叩鼓,安能蘇之?

《唐書》曰:袁恕己與敬暉等累被貶黜,流于環州,尋周利用左右逼令飲野葛汁數升不死,因擊殺之。恕已素服黃金,故毒藥不發。

《慱物志》曰:魏武習啖冶葛,至一尺,亦多飲酖,近世事相傳云。又曰:鈎吻草,與堇菜相似。

《南州異物志》曰:廣州俚賊,若鄉里負其家債不時還者,子弟便取冶葛,一名鉤肳,數寸許,至債家門食鉤吻而死,其家稱怨,誣債家殺之。債家慙懼,以財物辭謝,多數十倍。死家便收尸去,不以為恨。

《述異記》曰:晉義熙中,有劉遁者,居江陵。忽有鬼來遁宅上。遁貧無竈,以升鎗煑飯,飯欲熟,輙失之。尋覔於籬下草中,但得餘空鎗。遁密市冶葛,煑以作麋,鬼復竊之。於屋北得鎗,仍聞吐聲,從此寂絕。

桓譚《新論》曰:余與劉子駿言:「養性無益。」其兄子伯玉曰:「天生殺人藥,必有生人藥也。」余曰:「鉤吻不與人相宜,故食則死,非為殺人生也。譬若巴豆毒魚,礜石賊鼠,桂害獺,杏核殺狗,天非故為作也。」

《論衡》曰:萬物含太陽者,有毒,在草為巴豆、冶葛。

《抱朴子》曰:《中經》曰:「鉤吻、狼毒,太陰之精氣,主殺。故入口令人死。」

《葛洪方》曰:鉤吻與食芹相似,而生處無他草,其莖有毛。誤食之殺人。

《本草經》曰:鉤吻,一名野葛。味辛溫。生山谷。主治金瘡、中惡風、欬逆上氣、水腫,殺毒蠱、鬼注。

《吳氏本草》曰:秦鉤吻,一名毒根,一名野葛。神農辛,雷公有毒。殺人。生南越山,或益州。葉如葛,赤莖,大如箭,方根,黃。或生會稽東冶。正月採。

《嶺表錄異》曰:野葛,毒草也,俗呼胡蔓草。誤食之,則用羊血漿解之。或說此草蔓生,葉如蘭香,光而厚實。毒多著於生葉中,不得藥解,半日輒死。山羊食其苗,則肥而大。

白話 · CC0456

冶葛,《周易參同契》說冶葛、巴豆一兩入喉,即使周文王占兆、孔丘相視、扁鵲施針、巫咸擊鼓,也不能使人復生。《唐書》記袁恕己被逼飲野葛汁數升不死,因他素來服黃金,毒藥不發,後仍被擊殺。《博物志》說魏武帝習食冶葛,能至一尺,又說鉤吻草與堇菜相似。

《南州異物志》記廣州俚人欠債不還時,有人到債家門口食冶葛而死,以誣債家逼取財物。《述異記》說劉遁家有鬼偷飯,他暗買冶葛煮作糜,鬼食後吐而絕。《新論》討論天生殺人藥是否必有生人藥,桓譚認為鉤吻與人不相宜,食則死,不是天特意造來殺人。

《論衡》說萬物含太陽者有毒,草中有巴豆、冶葛。《抱朴子》引《中經》說鉤吻、狼毒是太陰精氣,主殺,入口令人死。《葛洪方》說鉤吻與食芹相似,但生處無他草,莖有毛,誤食殺人。

《本草經》說鉤吻又名野葛,味辛溫,生山谷,主治金瘡、中惡風、咳逆上氣、水腫,殺毒蠱、鬼注。《吳氏本草》稱秦鉤吻又名毒根、野葛,雷公言有毒,能殺人,生南越或益州,葉如葛,赤莖,方根黃色,正月採。《嶺表錄異》說野葛俗稱胡蔓草,誤食可用羊血漿解,否則半日即死,山羊食其苗反而肥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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