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11 章
道德經注·十一章(王弼)
原文 127 字原文127 字
三十輻共一轂,當其無,有車之用。
轂所以能統三十輻者,無也,以其無能受物之故,故能以實統眾也。
埏埴以為器,當其無,有器之用。鑿戶牖以為室,當其無,有室之用。故有之以為利,無之以為用。
木埴壁之所以成三者,而皆以無為用也。言無者,有之所以為利,皆賴無以為用也。
白話 · CC0152 字
經文大意是:車轂、器皿、室戶皆以有形成物、以空無成用。王弼的注文把這一章讀成『本』與『末』的關係:可說、可名、可見的制度與德目都屬末端,真正起作用的是無形無名、不可執定的根源。白話地說,本章不是勸人逃避事物,而是要人在處事、修身、治國時先守住使萬物成立的根本;若只追逐名相、功利或外在形跡,就會離道愈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