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14 章
道德經注·十四章(王弼)
原文 283 字原文283 字
視之不見名曰夷,聽之不聞名曰希,搏之不得名曰微。此三者,不可致詰,故混而為一。
無狀無象,無聲無響,故能無所不通,無所不往,不得而知,更以我耳目體不知為名,故不可致詰,混而為一也。
其上不皦,其下不昧。繩繩不可名,復歸於無物。是謂無狀之狀,無物之象,
欲言無邪,而物由以成。欲言有邪,而不見其形,故曰,無狀之狀,無物之象也。
是謂惚恍。
不可得而定也。
迎之不見其首,隨之不見其後。執古之道,以御今之有。
有,有其事。
能知古始,是謂道紀。
無形無名者,萬物之宗也。雖今古不同,時移俗易,故莫不由乎此以成其治者也。故可執古之道,以御今之有。上古雖遠,其道存焉,故雖在今,可以知古始也。
白話 · CC0156 字
經文大意是:視聽搏皆不可得的道,混成為一,只能由古道以御今有。王弼的注文把這一章讀成『本』與『末』的關係:可說、可名、可見的制度與德目都屬末端,真正起作用的是無形無名、不可執定的根源。白話地說,本章不是勸人逃避事物,而是要人在處事、修身、治國時先守住使萬物成立的根本;若只追逐名相、功利或外在形跡,就會離道愈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