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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經注·老子道經音義(王弼)

道德經注·十六章(王弼)· 維基文庫 zh.wikisource.org· 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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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經注·十六章(王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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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學者:王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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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經注·十六章(王弼)

原文 390
原文390

致虛極,守靜篤。

言致虛物之極,篤守靜物之真正也。

萬物並作,吾以觀復。

以虛靜觀其反復。凡有起於虛,動起於靜,故萬物雖並動作,卒復歸於虛靜,是物之極篤也。

夫物芸芸,各復歸其根。歸根曰靜,是謂復命。復命曰常,

歸根則靜,故曰靜。靜則復命,故曰復命也。復命則得性命之常,故曰常也。

知常曰明。不知常,妄作凶。

常之為物,不偏不彰,無皦昧之狀,溫涼之象,故曰知常曰明也。唯此復,乃能包通萬物,無所不容,失此以往,則邪入乎分,則物離其分,故曰不知常,則妄作凶也。

知常容,

無所不包通也。

容乃公,

無所不包通,則乃至於蕩然公平也。

公乃全,

蕩然公平,則乃至於無所不周普也。

全乃天,

無所不周普,則乃至於同乎天也。

天乃道,

與天合德,體道大通,則乃至於極虛無也。

道乃久,

窮極虛無,得道之常,則乃至於不窮極也。

沒身不殆。

無之為物,水火不能害,金石不能殘。用之於心則虎兕無所投其齒角,兵戈無所容其鋒刃,何危殆之有乎。

白話 · CC0156

經文大意是:致虛守靜,觀萬物復歸其根,知常則明,不知常則妄作。王弼的注文把這一章讀成『本』與『末』的關係:可說、可名、可見的制度與德目都屬末端,真正起作用的是無形無名、不可執定的根源。白話地說,本章不是勸人逃避事物,而是要人在處事、修身、治國時先守住使萬物成立的根本;若只追逐名相、功利或外在形跡,就會離道愈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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