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23 章
道德經注·二十三章(王弼)
原文 321 字原文321 字
希言自然。
聽之不聞名曰希,下章言,道之出言淡兮其無味也,視之不足見,聽之不足聞,然則無味不足聽之言,乃是自然之至言也。
故飄風不終朝,驟雨不終日。孰為此者?天地。天地尚不能久,而況於人乎?
言暴疾美興不長也。
故從事於道者,道者同於道,
從事,謂舉動,從事於道者也。道以無形無為成濟萬物,故從事於道者,以無為為君,不言為教,緜緜若存而物得其真,與道同體,故曰同於道。
德者同於德,
得,少也,少則得,故曰得也。行得則與得同體,故曰,同於得也。
失者同於失。
失,累多也,累多則失,故曰失也。行失則與失同體,故曰,同於失也。
同於道者,道亦樂得之;同於德者,德亦樂得之;同於失者,失亦樂得之。
言隨行其所,故同而應之。
信不足焉,有不信焉。
忠信不足於下,焉有不信焉。
白話 · CC0153 字
經文大意是:希言合於自然,風雨尚不能久,信不足則有不信。王弼的注文把這一章讀成『本』與『末』的關係:可說、可名、可見的制度與德目都屬末端,真正起作用的是無形無名、不可執定的根源。白話地說,本章不是勸人逃避事物,而是要人在處事、修身、治國時先守住使萬物成立的根本;若只追逐名相、功利或外在形跡,就會離道愈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