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27 章
道德經注·二十七章(王弼)
原文 367 字原文367 字
善行無轍迹,
順自然而行,不造不始,故物得至而無轍迹也。
善言無瑕讁;
順物之性,不別不析,故無瑕讁可得其門也。
善數不用籌策;
因物之數,不假形也。
善閉無關楗而不可開,善結無繩約而不可解。
因物自然,不設不施,故不用關楗繩約而不可開解也。此五者皆言不造不施,因物之性,不以形制物也。
是以聖人常善救人,故無棄人;
聖人不立形名以檢於物,不造進向以殊棄不肖,輔萬物之自然而不為始,故曰無棄人也。不尚賢能,則民不爭,不貴難得之貨,則民不為盜,不見可欲,則民心不亂。常使民心無欲無惑,則無棄人矣。
常善救物,故無棄物,是謂襲明。故善人者,不善人之師;
舉善以師不善,故謂之師矣。
不善人者,善人之資。
資,取也。善人以善齊不善,以善棄不善也。故不善人,善人之所取也。
不貴其師,不愛其資,雖智大迷,
雖有其智,自任其智,不因物,於其道必失。故曰,雖智大迷。
是謂要妙。
白話 · CC0158 字
經文大意是:善行無轍跡,善言無瑕謫;聖人善救人與物,不棄任何材性。王弼的注文把這一章讀成『本』與『末』的關係:可說、可名、可見的制度與德目都屬末端,真正起作用的是無形無名、不可執定的根源。白話地說,本章不是勸人逃避事物,而是要人在處事、修身、治國時先守住使萬物成立的根本;若只追逐名相、功利或外在形跡,就會離道愈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