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52 章
道德經注·五十二章(王弼)
原文 248 字原文248 字
天下有始,以為天下母。
善始之則善養畜之矣,故天下有始則可以為天下母矣。(按此段注文原脫,據樓宇烈補。)
既得其母,以知其子,既知其子,復守其母,沒身不殆。
母,本也,子,末也。得本以知末,不舍本以逐末也。
塞其兌,閉其門,
兌,事欲之所由生;門,事欲之所由從也。
終身不勤。
無事永逸,故終身不勤也。
開其兌,濟其事,終身不救。
不閉其原而濟其事,故雖終身不救。
見小曰明,守柔曰強。
為治之功不在大,見大不明,見小乃明。守强不强,守柔乃强也。
用其光,
顯道以去民迷。
復歸其明,
不明察也。
無遺身殃,是為習常。
道之常也。
白話 · CC0160 字
經文大意是:天下有始為天下母,得母知子、守母保身,塞兌閉門可終身不勤。王弼的注文把這一章讀成『本』與『末』的關係:可說、可名、可見的制度與德目都屬末端,真正起作用的是無形無名、不可執定的根源。白話地說,本章不是勸人逃避事物,而是要人在處事、修身、治國時先守住使萬物成立的根本;若只追逐名相、功利或外在形跡,就會離道愈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