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56 章
道德經注·五十六章(王弼)
原文 172 字原文172 字
知者不言,
因自然也。
言者不知。
造事端也。
塞其兌,閉其門,挫其銳,
含守質也。
解其分,
除爭原也。
和其光,
無所特顯,則物無所偏爭也。
同其塵,
無所特賤,則物無所偏恥也。
是謂玄同。故不可得而親,不可得而疏;
可得而親,則可得而疏也。
不可得而利,不可得而害;
可得而利,則可德而害也。
不可得而貴,不可得而賤。
可得而貴,則可得而賤也。
故為天下貴。
無物可以加之也。
白話 · CC0155 字
經文大意是:知者不言,言者不知;塞兌閉門,挫銳解紛,與玄同。王弼的注文把這一章讀成『本』與『末』的關係:可說、可名、可見的制度與德目都屬末端,真正起作用的是無形無名、不可執定的根源。白話地說,本章不是勸人逃避事物,而是要人在處事、修身、治國時先守住使萬物成立的根本;若只追逐名相、功利或外在形跡,就會離道愈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