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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經注·老子道經音義(王弼)

道德經注·六十四章(王弼)· 維基文庫 zh.wikisource.org· 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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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經注·六十四章(王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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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學者:王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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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經注·六十四章(王弼)

原文 377
原文377

其安易持,其未兆易謀。

以其安不忘危,持之不忘亡,謀之無功之勢,故曰易也。

其脆易泮,其微易散。

雖失無入有,以其微脆之故,未足以興大功,故易也。此四者,皆說慎終也。不可以無之故而不持,不可以微之故而弗散也。無而弗持則生有焉,微而不散則生大焉。故慮終之患,如始之禍,則無敗事。

為之於未有,

謂其安未兆也。

治之於未亂。

謂微脆也。

合抱之木,生於毫末;九層之臺,起於累土;千里之行,始於足下。為者敗之,執者失之。

當以慎終除微,慎微除亂,而以施為治之,形名執之,反生事原,巧辟滋作,故敗失也。

是以聖人無為故無敗,無執故無失。民之從事,常於幾成而敗之。

不慎終也。

慎終如始,則無敗事。是以聖人欲不欲,不貴難得之貨;

好欲雖微,爭尚為之,興難得之貨雖細,貪盜為之起也。

學不學,復眾人之所過。

不學而能者,自然也,喻於不學者,過也。故學不學,以復眾人之過。

以輔萬物之自然,而不敢為。

白話 · CC0155

經文大意是:安易持、未兆易謀,慎終如始,輔萬物自然而不敢為。王弼的注文把這一章讀成『本』與『末』的關係:可說、可名、可見的制度與德目都屬末端,真正起作用的是無形無名、不可執定的根源。白話地說,本章不是勸人逃避事物,而是要人在處事、修身、治國時先守住使萬物成立的根本;若只追逐名相、功利或外在形跡,就會離道愈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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