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64 章
道德經注·六十四章(王弼)
原文 377 字原文377 字
其安易持,其未兆易謀。
以其安不忘危,持之不忘亡,謀之無功之勢,故曰易也。
其脆易泮,其微易散。
雖失無入有,以其微脆之故,未足以興大功,故易也。此四者,皆說慎終也。不可以無之故而不持,不可以微之故而弗散也。無而弗持則生有焉,微而不散則生大焉。故慮終之患,如始之禍,則無敗事。
為之於未有,
謂其安未兆也。
治之於未亂。
謂微脆也。
合抱之木,生於毫末;九層之臺,起於累土;千里之行,始於足下。為者敗之,執者失之。
當以慎終除微,慎微除亂,而以施為治之,形名執之,反生事原,巧辟滋作,故敗失也。
是以聖人無為故無敗,無執故無失。民之從事,常於幾成而敗之。
不慎終也。
慎終如始,則無敗事。是以聖人欲不欲,不貴難得之貨;
好欲雖微,爭尚為之,興難得之貨雖細,貪盜為之起也。
學不學,復眾人之所過。
不學而能者,自然也,喻於不學者,過也。故學不學,以復眾人之過。
以輔萬物之自然,而不敢為。
白話 · CC0155 字
經文大意是:安易持、未兆易謀,慎終如始,輔萬物自然而不敢為。王弼的注文把這一章讀成『本』與『末』的關係:可說、可名、可見的制度與德目都屬末端,真正起作用的是無形無名、不可執定的根源。白話地說,本章不是勸人逃避事物,而是要人在處事、修身、治國時先守住使萬物成立的根本;若只追逐名相、功利或外在形跡,就會離道愈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