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・第四節 君道之要
原文 206 字老子曰:王道者,處無為之事,行不言之教,清靜而不動,一度而不搖,因循任下,責成而不勞。教自然,捨己而以物為法,動而無為,言而無宰,致欲而不爭,致義而不偽。臣下藏其知,行其私,公道不行,賞罰失中,故見其善而知其惡。為人君者,內修其本,而不外飾其末,厲其精神而偃其知能。故漠然無為而無不為也,澹然無治而無不治也。所謂無為者,不先物為也;所謂無不為者,因物之所為也;所謂無治者,不易自然也;所謂無不治者,因物之相然也。
老子說:王道,就是處於「無為」之事務上,施行「不言」的教化,清靜而不妄動,依循一定的法度而不搖擺,順應因循、託任下屬,要求成果而自己不勞神。教化出於自然,捨棄自己的成見而以萬物為法,行動但不刻意作為,言說但不主宰,引導欲望卻不爭奪,倡導義理卻不虛偽。〔反之,若君主多事,〕臣下就會隱藏他們的智慧,做他們私下的事,公道不能施行,賞罰失去公允,所以看見其善的同時就會看見其惡。
做君主的人,內在修養根本,而不在外修飾枝末,磨礪其精神而收斂其智巧才能。所以漠然無為卻沒有什麼不被成就,淡然無治卻沒有什麼治理不好。所謂「無為」,就是不搶在事物之前作為;
所謂「無不為」,就是因應事物自身的作為;所謂「無治」,就是不更改事物的自然;所謂「無不治」,就是因應事物彼此自然的相互關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