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5 章
身神品(四):三魂七魄
原文 63 字原文63 字
三魂:
第一胎光,第二爽靈,第三幽精。
七魄:
第一尸狗,第二伏矢,第三雀陰,
第四吞賊,第五蜚毒,第六除穢,第七見肺。
右出《洞神經》
白話 · CC0210 字
本章簡列三魂與七魄之名。三魂為胎光、爽靈、幽精;七魄為尸狗、伏矢、雀陰、吞賊、蜚毒、除穢、見肺。相較前面身中諸神的長篇鋪陳,此處文字短而集中,提供道教身魂結構的基本名目。它說明人的生命不僅由形體與五藏構成,還有魂魄層次可被命名、攝持與修煉。這類名目也常見於存思、守一、召魂攝魄等法門。整體而言,此段展示類書保存材料的方式:不連成單一敘事,而以引文堆疊出主題範圍,讀者可據此辨認人物、法門、功用與出典,再回到原文核對細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