總論二:授受盟誓、傳承與末誡
原文 30 字結經,明授受之法、盟誓之重、傳承之倫,並囑後世弟子敬慎奉持。
太上道君末後囑曰:「此五嶽神符經,乃元始天尊於玄古劫初所出,歷代天真口口相傳,至於今日方流布人間。然非凡人所能輕得,必經師授、必經盟誓、必經試煉。」
「授受之法:師徒相見,須先以三年觀察徒之心性。若其人浮躁好名、急於求成、藐視神明、傲慢同道,雖天資聰穎,亦不可授。若其人沉靜內斂、敬畏天地、恭順師長、體恤眾生,雖資質平庸,亦可漸授。
」「試煉既過,乃可結壇盟誓。壇用方台,依五嶽方位安五色幡,中設香案,供五嶽神位。
師徒對立壇前,徒持金環一、玉魚一(古制信物,今可以等值之物代之),以表「金石之約、魚水之契」。共讀盟文:『今某甲、某乙,師徒結契,傳授太上五嶽神符。徒誓守口訣、不妄傳人、不妄用符、不毀師道、不背道門。
若違此誓,五嶽神將共罰之,身死之後墮於酆都,不得超升。』讀畢,焚盟文上達天聽,師乃口授要訣、手授符書。」
「傳授之後,徒當尊師如父,逢年過節必拜謁,師有所求必盡力。師亦當視徒如子,常加教誨,不令其誤入歧途。如此師徒之倫立,道脈乃可長存。
」「五嶽神符雖有大威神之力,然不可妄用:不可用以求富貴(求之則符自失)、不可用以害人(害人則禍歸己身)、不可用以炫術(炫之則為神所棄)、不可用以脅迫鬼神(鬼神不從則反受其害)。其正用:護身入山、修真養性、濟世救人、敬奉天地。
如是而已。」「末世之時,人心澆薄,道法陵夷,必有不肖之徒,竊取此經以圖私利。
後世真修之士,當以此經為照妖之鏡——凡見有人持五嶽神符而行不正之事者,知其必非真傳,當遠離之、揭發之,勿令其敗壞道門。」「至於誠心向道、敬畏天地者,雖未得師授,若能日日朝禮五嶽(向五嶽方位三拜即可)、默誦五帝聖號、不殺生、不妄語、不貪婪,亦可漸感五嶽神靈護持。
蓋天地不負誠心人,神明不棄敬畏者。」「五嶽既明,五氣既調,五帝既朝,則內外合德、人天合一。
此經至此,可以畢矣。十方仙眾,各各奉行,咸登道岸。」
(按:本節為全經結語,建立了完整的「師授倫理 + 戒律系統 + 普及救濟」三層結構。值得注意的是末段「未得師授者亦可朝禮」的開放性——這體現了靈寶經系「廣度眾生」的大乘色彩,與上清經系「秘授仙才」的精英取向形成對比。Bokenkamp 認為這正是靈寶經能夠迅速普及、影響後世齋醮、科儀、民間信仰的根本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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