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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祇主經

中篇辯法教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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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篇辯法教下

原文 910
原文910

道之所至忌者,娌殺陰賊。此誠易戒。至於小小喜怒、是非可否,人之常情,甚難慎也。都不欲有纖芥之事關乎方寸之中,慮靜神閑,則邪氣不能入,我志不擾,則真人為儔。又好譽而憎毀者,賢達之所不兔。然審己無善而獲譽者不祥。省躬無疵而獲謗者何傷。以此論之得失在乎己,而靡由其他。故泰然『忘情,美惡不動乎衷者,至人哉,至人哉。

夫仁明而貞靜、博達而英秀者,皆天人分氣、降生以濟時利物也。積世功備,則丹臺著名。元貞港運於上玄,正氣密集於關府,自然魄鍊而尸滅,神凝而體清,陰滓都銷,則合形而輕舉。故古之仙者,未始非天人也。使行尸同其所好,不亦難乎。有積修累行而不獲昇舉者,何也。前功未著也。有不因修習而自得仙者,往行克充也。夫功無虛搆,善不徒施,不可見為而不得,則於我生息。睹自然羽化,則謂功不由人,皆失之遠矣。

功欲陰,過欲陽。功陰則能全,過陽則可滅。功不全,過不滅。仙籍何由書,長生非可冀。然功不在大,遇物斯拯。過不在小,知非則俊。不必馳驟於立功,奔波於改過,過在改而不復為,功惟立而不中倦,是謂日新其德,自天祐之。若爾者,何必八節三元,言功悔過。神真明察,固其常焉。又謝過祈思,務在精誠,懇志注心於三清之上,如面奉金闕之前,不必屈伏形體宣通言辭。若徒加拜跪扣搏,誦課平常之文者,可謂示人以小善,實未為感激之弘規耳。

陽之精曰魂與神,陰之精曰尸與魄。神勝則為善,尸強則為惡。制惡興善則理,忘善縱惡則亂。理久則尸滅而魄鍊,亂久則神逝而魂銷。故尸滅魄鍊者,神與形合而為仙。神逝魂銷者,尸與魄同而為鬼。自然之道也。

神魂好潔,尸魄好穢,常欲虛白其志,澡雪其形,則神魂樂康,尸魄鍊滅。神康尸滅者,日益清爽,雖未輕舉,吾必謂之仙矣。又悲哀感患者,與陰為徒。歡悅听康者,與陽為徒。故心悲則陰集,志樂則陽散。不悲不樂、恬澹無為者,謂之元和。非元和,無以致其道也。

夫目以妖艷為華,心以聲名為貴。身好輕鮮之飾,口欲珍奇之味,耳歡妙美之聲,鼻悅芳馨之氣,此六者皆敗德傷性,稱以伐其靈根者也。故有之即可遠,無之不足求。惟衣與食,人之所切,亦務道者之一弊耳。然當委心任運,未有不給其所用。且天地之生禽獸也,猶覆之以羽毛,供之以蟲粒,而況於人乎。必在忘其所趣,任之自然爾。

白話 · CC0418

吳筠在「中篇辯法教下」中鋪陳玄綱論旨:道德是天地萬物根本,神氣、性情、動靜、有無、功過與仙道都須回到虛靜清明來理解。修行不只讀經博聞,更要保神、制欲、立功改過,使形神逐漸合道。

譯讀 1:道之所至忌者,娌殺陰賊。此誠易戒。至於小小喜怒、是非可否,人之常情,甚難慎也。都不欲有纖芥之事關乎方寸之中,慮靜神閑,則邪氣不能入,我志不擾,則真人為儔。又好譽而憎毀者,賢達之所不兔。然審己無善而獲譽者不祥。省躬無疵而獲謗者何傷。以此論之得失在乎己,而靡由其他。故泰然『忘情,美惡不動乎衷者,至人哉,至人哉。夫仁明而貞靜、博達而英秀者,皆天人分氣、降生以濟時利物也。積世功備,則丹臺著名。

元貞港運於上玄,正氣密集於關府,自然魄鍊而尸滅,神凝。第 1 節的白話重點可放在「此誠易戒、不欲有纖芥之事、關乎方、慮靜神」與神真本行、聖號職司與信仰敘事的關係;讀者可把人物、名物、動作、方位或制度次序連起來看,若原文連續列舉,便依次轉成材料鋪排、功能說明與題旨回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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