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12 章
第七則
原文 221 字原文221 字
第七則
太上云:三十輻共一轂,當其無,有車之用。云此一章,教人即物明本,忘幻全真。轂因輻而成輪,車因輸而成用。當初本無,以其斷木成器,故假名曰車,成車之用。譬我一身,上至泥丸,下至湧泉,內則五臟,外則四肢,假合幻形。當初本無,以其有此幻形,強名曰人,成人之用。形而上者曰道,形而下者曰器。故有形者以無為便利,中無形者以有為運用,器與室同一義。且道只今無形中主,如何了悟?聳。頌曰:
輻來輳轂車成用,念復歸中道大通。車運器成誰著力,只今誰是主人公。
白話 · CC0118 字
這段是《玄教大公案序四篇》中的選錄材料。大意是:第七則太上云:三十輻共一轂,當其無,有車之用。云此一章,教人即物明本,忘幻全真。轂因輻而成輪,車因輸而成用。閱讀時先辨明人物、名物、制度或文體,再看它和道教思想、宮觀生活或士人書寫的關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