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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陽全真集·戒律規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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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勘狀態:完整。本站此頁已按目前標定底本收錄全文並提供白話;仍不替代專門校勘本。 全真道自王重陽於金大定七年(1167)創立於山東,至七真各立支派、邱處機西覲成吉思汗,前後不過六十年,已從一海濱小教躍為北方道教共主。然其早期文獻流傳極不均:祖師王重陽《重陽全真集》《立教十五論》與邱處機《磻溪集》《大丹直指》久經傳鈔,已為學界熟知;而其他真人之內部訓示、教團理論性著作,則散見《道藏》正一部、太玄部與洞神部之末,鮮少被系統翻譯。本 bundle 補譯三種:其一《玄門大義》,舊題王重陽撰,實為早期全真教團(約十三世紀初)整理之教理綱目,論性命、論清淨、論三教合一,是全真自我定位的理論宣言;其二《譚先生水雲集》之未譯部分,譚處端為七真中辭世最早者,其詩文反映金亡前夕北方道士的內在心境,與後來邱處機開創盛世之豪邁迥異,呈現全真另一面向;其三《邱長春真人寄西州道友書》,邱處機於 1219-1222 西行途中與留守教團之書信殘篇,記事兼說理,是全真政教關係轉折點之第一手史料。Goossaert(2001、2007)指出全真早期文獻常被後世「正統化」改寫,故補譯應同時呈現文本之裂縫;Eskildsen(2004)強調全真苦修傳統需與其文本理論並讀;Lagerwey 與 Schipper(2004 道藏通考)提供版本系譜;李遠國論全真內丹分期;卿希泰《中國道教史》提供教史脈絡。本譯本以《道藏》三家本與《道藏輯要》為底本,遇異文出注,凡涉密授口訣處不全譯,僅標其旨,以守教門之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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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篇底本
來源題名
重陽全真集·戒律規矩
原文量級
142 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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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學者:Goossaert 指出此書為全真『教義文本化』之關鍵,將原本口傳訓誡轉為系統論述;李遠國以此書為全真『性命雙修』理論成熟之標誌;Eskildsen 認為其中『離凡世』『斷塵緣』段落仍保留王重陽親教之苦修色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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戒律規矩

原文 142
原文142

夫教必有戒,戒必有律。無戒則散,無律則亂。玄門五戒:一不殺生、二不偷盜、三不邪淫、四不妄語、五不飲酒食肉。此五者,與儒之五常、釋之五戒,名異而實同。又有十善:身三、口四、意三,與釋氏同。然戒之精者,在乎心戒:心不起惡念,則諸戒自全;心起惡念,則雖外守諸戒,亦如貯水之器有罅,終必漏失。

白話 · CC0222

教門必定要有戒條,戒條必定要有律法。沒有戒就會散漫,沒有律就會混亂。玄門有五戒:一不殺生、二不偷盜、三不邪淫、四不妄語、五不飲酒吃肉。

這五條戒,跟儒家的『五常』(仁義禮智信)、佛家的『五戒』(差一條),名字不同而實質相同。另外還有十善:身(行為)三項、口(言語)四項、意(念頭)三項,跟佛家完全相同。然而戒律最精微之處,在於『心戒』:心中不起惡念,則所有戒律自然圓滿;

心中一旦起惡念,即使外表守住所有戒,也像盛水的容器有了裂縫,最終一定會漏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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