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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儀 / 寶懺

坐起品第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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坐起品第四

原文 451
原文451

第一,凡起坐法,有尊有卑。若無上下禀承,此與異類無別。第二,法會之所,男官一人向前三禮,長跪拱手云:已下法小師某甲請坐。第三,女冠二人,亦如前請坐。若有像處,大師念禮經像,童子亦然,善男安置得所。第四,凡對經像、長者行處,須整歛容貌,不得倨傲放誕,言辭非法。第五,凡對經像、長者,不得背經法尊像、大人師長。第六,侍從尊師,及長者所在,皆須正立,不得倚托牀壁,及諸等物。第七,侍從師長,但須整肅,非顧問勿語。第八,凡侍從師長所在,且須立地。

待命與坐,再三指揮,然後稽首致謝而坐。第九,凡侍從師長之所,人或更尊於師長,即從前人所命,仍須謝於前人而坐。第十,凡齋堂,講習經典、禮懺法事之所,坐起須依法位,不得越坐,一如科戒定式所排。第十一,凡法堂宣經之後、忽若後來,須方便隨處而坐。縱恃尊德?亦須隨便,不得向前,起動喧撓。第十二,凡一坐而後,若非急事,不得數有起動,出入亂人。第十三,凡所在之處,行住坐臥,不得與非類之人混同一處。

第十四,凡師長尊上、及他人,看讀書疏委曲,不干己事者,不得向前窺視、同為無識。

白話 · CC0180

本章大意是:說明某一類科儀、威儀或齋戒程序的規定,要求修道者依次第行事,不得任意簡省。章中如「第一,凡起坐法,有尊有卑。若無上下禀承,此與異類無別。

第二,法會之所,男官一人向前三禮,長跪拱手云:已下法小師某甲請坐。第三,女冠二人,亦如前請坐。若有像處,大師念禮經像,童子亦然」所示,常把器物、方位、禮拜、齋日或職事連在一起,目的是維持壇場與日常修持的清淨秩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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