洗漱品第六
原文 357 字第一,凡洗漱,有四種:一平旦漱,二讀書漱,三食後漱,四臥起漱。第二,凡漱口,並須三過。第三,若食後,須用楊柳枝湯水,一能洗穢,二除齒風。若無柳枝,即用諍灰。第四,凡初用楊柳,咒曰:太陽和氣,開春發柳。折取一枝,能淨身口。學道修真,願度三有。急急如律令。第五,凡用灰,咒曰:洗灰除垢,用灰為首。穢去真來,淨心淨口。成道度人,天長地久。急急如律令。第六,漱盥,皆偏側,并背人,不得當人為之。
第七,凡用水,不得以手觸盆中水,當以木杓於盆中取,又不得著杓於盆中觸。第八,既有犯觸,當須自首懺悔,仍自役力,換水置中,即不結罪。第九,漱口洗面,不得漱縮作聲,鼻口泡出,又不得扣打水器驚眾。第十,凡用水,不得狼籍括踏。第十一,口中穢水,不得噀噴於眾人前,及浄地上。第十二,凡用物,不獨在水,諸件等物,皆須儉約而已,不得等閑費用。
本章大意是:說明某一類科儀、威儀或齋戒程序的規定,要求修道者依次第行事,不得任意簡省。章中如「第一,凡洗漱,有四種:一平旦漱,二讀書漱,三食後漱,四臥起漱。第二,凡漱口,並須三過。
第三,若食後,須用楊柳枝湯水,一能洗穢,二除齒風。若無柳枝,即用諍灰。第四,凡初用楊柳,咒曰:」所示,常把器物、方位、禮拜、齋日或職事連在一起,目的是維持壇場與日常修持的清淨秩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