齋食品第八
原文 1124 字第一,凡齋時,先立一人為監堂,亦名監齋。齋者,齊也,專知鐘磬節奏,檢校得失,所以名監齋法師。第二,凡登齋就食,必須潔諍衣冠。第三,先須諍手執器,上堂安置於左,以巾盛之。第四,凡禮懺,隨眾多少,一時平坐,脫履坐底,勿礙祇供人。第五.』先須行淨水、勿令器衝撞著人。第六,受水訖,先取巾,把中央角向前,垂將七寸鋪之,次安齋器了,又鋪第二巾於膝上,並須仰手鋪之。第七,出齋器,從一至五,次第出之,不得越亂。
第八,監堂一人,於堂上磬子處正立,嗚磬一下,奉為當今皇帝祝延聖壽,或應十方施主,祈禳薦拔,隨事舉揚諸施等事,保護答報。次師一人,即令祝願,其文出在七真科中。第九,施粥,咒曰:今晨香粥,上獻三尊。利益家國,饒益施主。六道含靈,普同飽滿。第十,施食,咒曰:一切福田中,施食最為先。見存受快樂,過去得生天。當來居淨土,衣食常自然。是故今供養,普獻於諸天。第十一,凡咒訖,次行食。監齋須先約語行食人,必須教其食名,分明高唱,料量多少,務在均平。
第十二,行食訖,監齋嗚磬一下云:等供養齋官,須一時稽首,相顧恭敬,然後方可就食。第十三,凡受食三遍,自料取足,勿令餘剩狼籍,人所惡見,不生敬信。第十四,凡聞唱食名,須把器就手而受。第十五,不要者,指點令去,嫌多即退手,嫌少即進手,不得言喧。第十六,凡齋,上下相顧、望食遲者,稍須急食。食急者,即須遲食,務令齊整。第十七,凡齋食時,監齋須都看之,若過半食,盡可再行。第十八,不得縱其本性,令遲者嫌。
第十九,凡食須細,口急意徐,勿令啜呷作聲,觸擊匙筋,負慈悲罪。第二十,凡齋坐食之後,除非軍機、急速、水火、盜賊、死亡之事,不得輒有言語,喧括齋
堂。第二十一,其齋,須有教示處分,必須自手指揮,唯在低聲。第二十二,凡齋訖,有餘果食等物,收取與諸在下、及乞病人等,不得隨器將去。第二十三,食訖,先摺膝上下巾,次收齋器,自第五至第一,皆安巾上。第二十四,凡食訖,當行淨水洗器,收水訖,嗚磬,唱布施祝願訖,唱餘迴施祝願,其文具載七真科戒中。第二十五,若非別緣貼會,則不用祝文。第二十六,祝曰:修齋已畢,尚恐功德未圓,更捨淨財迴施三寶,施者獲福,功德圓滿。
第二十七,施食,祝曰:三寶法食,供養已周,轉施童役之人,當願童稚,同霑齋功,無諸障礙。第二十八,嗚磬唱食訖,普誦法食已畢,普被福田,十方解脫,三界安閑。第二十九,凡在齋中,忽有犯戒者,監齋須告白,隨令犯者禮拜。第三十,又鳴磬,唱勸善偈祝曰:我眾等聞是法已,身心清靜,如瑠璃瓶,歡喜頂戴,稽首敬禮無上三尊。第三十一,須唱三禮。若有別緣,唱三願,更不具載。第三十二,齋事總畢,鳴磬,唱隨意,並須稽首恭敬,持器而去。
第三十三,先後下起,行列而行,各歸房院,不得羣集喧話,撓亂清眾。
本章大意是:說明某一類科儀、威儀或齋戒程序的規定,要求修道者依次第行事,不得任意簡省。章中如「第一,凡齋時,先立一人為監堂,亦名監齋。齋者,齊也,專知鐘磬節奏,檢校得失,所以名監齋法師。
第二,凡登齋就食,必須潔諍衣冠。第三,先須諍手執器,上堂安置於左,以巾盛之。第四,凡禮懺」所示,常把器物、方位、禮拜、齋日或職事連在一起,目的是維持壇場與日常修持的清淨秩序。
譯讀 1:第一,凡齋時,先立一人為監堂,亦名監齋。第四,凡禮懺,隨眾多少,一時平坐,脫履坐底,勿礙祇供人。第五.』先須行淨水、勿令器衝撞著人。第六,受水訖,先取巾,把中央角向前,垂將七寸鋪之,次安齋器了,又鋪第二巾於膝上,並須仰手鋪之。第七,出齋器,從一至五,次第出之,不得越亂。第八,監堂一人,於堂上磬子處正立,嗚磬一下。第 1 節的白話重點可放在「先立一人、所以名監齋法師、勿礙祇供人、先須行淨水」與齋醮科儀、咒誥啟請與壇場秩序的關係;
讀者可把人物、名物、動作、方位或制度次序連起來看,若原文連續列舉,便依次轉成材料鋪排、功能說明與題旨回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