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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儀 / 寶懺

護持品第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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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持品第十

原文 1353
原文1353

夫護持者,凡有七種:一護法服,二護法,三護經,四護師,五護身,六護十方施主,七護一切眾生。

第一,凡經像,一種無別,且如奉道。科云:凡經像所在,皆須護淨,竹架圍隔。暫離,即須淨巾蓋之。凡有看讀,開展不得過三行,有事即隨手捲之。卷軸未終,不得暫停。如急事,此卷不了,然後從首,再行宣懺。第二,不得令不淨人,并不淨身口穢氣觸動。第三,擬執經像,須淨手意,不得把他物。應上將,或推卻諸物,憑傍人為之。忽若無人,自須小小推撥,即洗手經牀,上下亦然。若把他物,即須重洗手。

第四,經像不得同房,若黑漆等函著經像者,又在櫥內,得權居臥息,若素函及蘊,雖在櫥內,亦為不可。第五,若在大堂之內,宿集之所,經日積夜,或倦於法事,疲怠之極,止可暫時歇息,仍須屈伏側身,不得頓爾肆布腳手,鼻口哮齁。若有傍人,須語之。若聞不語,與慢法同罪。第六,凡在四眾,坐起行立,不得招外人共語,多有言笑。第七,凡勤學,不如擇師。師若德薄,慎勿投刺。既能修學,必在明師,似得於寶,即盡力奉承,極至道成,不相離捨。

第八,師若錯有過誤,慎勿謗論,宜隱然方便,言拜咨陳再三已,依奉道科。若別人言及其師善惡,須分解。力所不及,拂起而去,是名護師之相也。第九,凡師牀案、几杖、衣服、朱墨,一事已上,皆須護持,不得觸污。第十,凡在眾會,忽有違犯經科,為眾所彈,事應合罰,即須踴躍歡喜,愧恥言笑,美樂受之,此名為能人,滅無量罪。此人學道,速成無上善果,是名大護持。第十一,凡護持十方施主,或相識、不相識者,上下男女、大小貴賤、內外遠近,凡見皆敬奉。

居止來去、安置坐起、校諸驅使、苦樂饑飽、惡好逆順、有無健病、恭敬慰喻、賞罰辱責,皆須得所,務在均平。第十二,凡含靈蠢動,有命之物墮水落火,但是危命之處,是力所及,皆須救護,使得安寧。第十三,凡行住出入,宿息過逢,州縣名利,親疏男女,戲弄邪言,預是眾生所疑,更不須行,是名護持一切眾生善果。第十四,若有再三違犯、亂撓清眾、彈紏不伏、拒諫飾非者,須告白眾人,退出齋次,具如齋戒威儀論。第十五,道衣法服,凡脫著,切須摺打整齊,或安袱帕,或安靜處。

稽首畢,方可脫著。第十六,若是於法請事,往往傲戾好鬪爭者,則須上下舉告凶吉等事,勿與往還,名曰幽殯,莫令隨眾。第十七,凡受食受財,皆讓少取,為儉唯省,勿令眾生有嫌疑薄賤,損命損德,深得護持。

太上曰:威儀說十事,及諸律名,總係一百四十餘條。若能習而誦之,勤而行之,已具前十事,及諸科令,總名護身,己所不犯。又復教人此之善果,計不能盡,眾聖歡仰,諸天慚愧。若此之人,見世獲十種福德恭敬。且如《昇玄經》云:亦如法服科說,如是之人,名曰大順真士,不出一生,入次聖品。

若復有人,無心奉道,倚傍法門,窺求利潤,污道法服,辱道法流,及構惡徒,嫉他行善,自違科戒,勸人莫修,不奉師訓,聞教愈甚,不生慚愧,不生恩念,如是等人,名曰罪逆惡獸,近入人道,未得人心,乍入人倫,污聞聖法,所為趣向,尚似陰囚畜獸,脫離眾生,猶未覺悟,憶彼類習,欲還本身,深所痛哉,甚可悲憫。若人見在,失十種功德,失十種恭敬,得十種輕賤,離十種聖賢,五苦八難,備具形體,纔滅此生,當入長夜,九幽地獄,一切苦痛,悉皆備受,輪轉三惡,無解脫時。

無想真人等聞太上說此要言,悉皆垂淚,歡喜踴躍,稽首禮謝,信受奉行。

玄門十事威儀竟

白話 · CC0765

本章大意是:說明某一類科儀、威儀或齋戒程序的規定,要求修道者依次第行事,不得任意簡省。章中如「夫護持者,凡有七種:一護法服,二護法,三護經,四護師,五護身,六護十方施主,七護一切眾生。,第一,凡經像,一種無別,且如奉道。

科云:凡經像所在,皆須護淨,竹架圍隔。暫離,即須淨」所示,常把器物、方位、禮拜、齋日或職事連在一起,目的是維持壇場與日常修持的清淨秩序。

譯讀 1:夫護持者,凡有七種:一護法服,二護法,三護經,四護師,五護身,六護十方施主,七護一切眾生。第一,凡經像,一種無別,且如奉道。暫離,即須淨巾蓋之。凡有看讀,開展不得過三行,有事即隨手捲之。卷軸未終,不得暫停。如急事,此卷不了,然後從首,再行宣懺。第二,不得令不淨人,并不淨身口穢氣觸動。第三,擬執經像,須淨手意,不得把他物。應上將,或推卻諸物,憑傍人為之。忽若無人,自須小小推撥,即洗手經牀,上下亦然。若。

第 1 節的白話重點可放在「一護法、二護法、三護經、四護師」與齋醮科儀、咒誥啟請與壇場秩序的關係;讀者可把人物、名物、動作、方位或制度次序連起來看,若原文連續列舉,便依次轉成材料鋪排、功能說明與題旨回收。

譯讀 2:若別人言及其師善惡,須分解。力所不及,拂起而去,是名護師之相也。第九,凡師牀案、几杖、衣服、朱墨,一事已上,皆須護持,不得觸污。第十,凡在眾會,忽有違犯經科,為眾所彈,事應合罰,即須踴躍歡喜,愧恥言笑,美樂受之,此名為能人,滅無量罪。此人學道,速成無上善果,是名大護持。第十一,凡護持十方施主,或相識、不相識者,上下男女、大小貴賤、內外遠近,凡見皆敬奉。

居止來去、安置坐起、校諸驅使、苦樂饑飽、惡好逆順、有無健病、恭敬慰喻、賞罰辱責,皆須得。第 2 節的白話重點可放在「若別人言及其師、是名護師、忽有違犯經、此名為能人」與齋醮科儀、咒誥啟請與壇場秩序的關係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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