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1 章
第三戒:不得殺害含生,以充滋味,當行慈惠,以
原文 316 字原文316 字
第三戒者,不得殺害含生,以充滋味,當行慈惠,以及昆蟲。
蓋不殺生者,所以存仁愛也。夫禽獸旁生,性命同稟,有夫婦之配,有父子之情,有巢穴之居,有飲食之念,愛憎喜懼,何異於人。能懷側隱之心,不忍殺戮而食,以證慈悲之行,不亦善乎?或心雖仁民愛物,而逃避混俗眾中,有所未便,則不起意殺、不下手殺、不眼見殺三淨,是則飲食隨緣,又何殺生之有?且聖賢於肉食,固未常必其有無,而仁愛之及物,亦何常間乎彼此,如網解三面,跡遠庖廚,釣而不綱,弋不射宿,啟蟄不殺,方長不折。德惠之普,人蟲草木,一視同仁。
後之不肉食者,果能然乎?又當知人生衣食之豐儉,皆因前世修積之淺深,今日分應所受,廼能節之,則當來之福益厚,莫可量也。果能如是,則慈惠以及昆蟲,豈虛言哉。
白話 · CC0183 字
本章大意是:以戒條、受戒因緣或罪福報應勸人守戒修善,避免殺盜淫妄、慢法欺師、輕泄經戒等過失。章中如「第三戒者,不得殺害含生,以充滋味,當行慈惠,以及昆蟲。,蓋不殺生者,所以存仁愛也。
夫禽獸旁生,性命同稟,有夫婦之配,有父子之情,有巢穴之居,有飲食之念,愛憎喜懼,何異於人。能懷側」所示,常以天曹考校、護戒神明、尸解升仙或三塗五苦作為勸戒框架,強調持戒與度世成真相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