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9 章
第八戒:不得貪求無厭,積財不散,當行節儉,惠
原文 188 字原文188 字
第八戒者,不得貪求無厭,積財不散,當行節儉,惠恤貧窮。
夫人之貧富,命禀生初,悉已前定。若生財有分,用盡還來;若胎骨受貧,廣求不富。能明此理,一切取覓,付之自然。非己之財,不妄取;非義之財,不苟得;合得之財,隨分取。可不陷於貪求無厭之欲心,亦有積而不散,致招殃禍者。然吾黨之士,先須識破幻假,以惠恤貧窮,節儉謹守,隨緣度日,勿苦貪求常,使心地虛閑,物欲消遣,久則自然與道合真矣。
白話 · CC0183 字
本章大意是:以戒條、受戒因緣或罪福報應勸人守戒修善,避免殺盜淫妄、慢法欺師、輕泄經戒等過失。章中如「第八戒者,不得貪求無厭,積財不散,當行節儉,惠恤貧窮。,夫人之貧富,命禀生初,悉已前定。若生財有分,用盡還來;若胎骨受貧,廣求不富。能明此理,一切取覓,付之自然。非己之財,不妄取」所示,常以天曹考校、護戒神明、尸解升仙或三塗五苦作為勸戒框架,強調持戒與度世成真相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