尹文子·大道·第1章
原文 4292 字大道無形,稱器有名。名也者,正形者也。形正由名,則名不可差,故仲尼云:「必也正名乎!名不正,則言不順也。」
大道不稱,眾有必名,生於不稱,則群形自得其方圓,名生於方圓,則眾名得其所稱也。
大道治者,則名、法、儒、墨自廢,以名、法、儒、墨治者,則不得離道。老子曰:「道者,萬物之奧,善人之寶,不善人之所寶。」是道治者,謂之善人,藉名、法、儒、墨者,謂之不善人,善人之與不善人,名分日離,不待審察而得也。
道不足以治,則用法;法不足以治,則用術;術不足以治,則用權;權不足以治,則用勢。勢用,則反權;權用,則反術;術用,則反法;法用,則反道;道用,則無為而自治。故窮則徼終,徼終則反始,始終相襲,無窮極也。
有形者,必有名;有名者,未必有形。形而不名,未必失其方圓白黑之實。名而不可不尋,名以檢其差,故亦有名以檢形。形以定名,名以定事,事以檢名,察其所以然,則形名之與事物,無所隱其理矣。
名有三科,法有四呈。一曰命物之名,方圓白黑是也;二曰毀譽之名,善惡貴賤是也;三曰況謂之名,賢愚愛憎是也。一曰不變之法,君臣上下是也;二曰齊俗之法,能鄙同異是也;三曰治眾之法,慶賞刑罰是也;四曰平準之法,律度權量是也。
術者,人君之所密用,群下不可妄窺。勢者,制法之利器,群下不可妄為。人君有術,而使群下得窺非術之奧者;有勢,使群下得為非勢之重者,大要在乎先正名分,使不相侵雜,然後術可秘、勢可專。
名者,名形者也;形者,應名者也。然形非正名也,名非正形也,則形之與名,居然別矣!不可相亂,亦不可相無。無名,故大道無稱;有名,故名以正形。今萬物具存,不以名正之,則亂;萬名具列,不以形應之,則乖。故形名者,不可不正也。
善名命善,惡名命惡,故善有善名,惡有惡名。聖賢仁智,命善者也;頑嚚凶愚,命惡者也。今即聖賢仁智之名,以求聖賢仁智之實,未之或盡也;即頑嚚凶愚之名,以求頑嚚凶愚之實,亦未或盡也。使善惡盡然有分,雖未能盡物之實,猶不患其差也。故曰:名不可不辨也。
名稱者,何彼此而檢虛實者也。自古至今,莫不用此而得,用彼而失。失者,由名分混;得者,由名分察。今親賢而疏不肖,賞善而罰惡,賢、不肖、善、惡之名,宜在彼,親、疏、賞、罰之稱宜屬我。我之與彼,各得一名,名之察者也。名賢不肖為親疏,名善惡為賞罰,合彼我之一稱,而不別之,名之混者也。故曰名稱者,不可不察也。
語曰:好牛,又曰:不可不察也。「好」則物之通稱,「牛」則物之定形,以通稱隨定形,不可窮極者也。設復言「好馬」,則復連於「馬」矣,則「好」所通,無方也。設復言「好人」,則彼屬於人矣,則「好」非人,「人」非好也。則「好牛」、「好馬」、「好人」之名自離矣,故曰:名分不可相亂也。
五色、五聲、五臭、五味,凡四類,自然存焉天地之間,而不期為人用。人必用之,終身各有好惡而不能辨其名分,名宜屬彼,宜屬我。我愛白而憎黑,韻商而舍徵,好膻而惡焦,嗜甘而逆苦,白黑、商徵、膻焦、甘苦,彼之名也;愛憎、韻舍、好惡、嗜逆,我之分也。定此名分,則萬事不亂也。
故人以度審長短,以量受多少,以衡平輕重,以律均清濁,以名稽虛實,以法定治亂,以簡治煩惑,以易御險難,以萬事皆歸於一,百度皆準於法。歸一者,簡之至;準法者,易之極。如此,頑、嚚、聾、瞽,可與察慧聰明,同其治矣。
天下萬事不可備能,責其備能於一人,則賢聖其猶病諸。設一人能備天下之事能,左右前後之宜,遠近遲疾之問。必有不兼者焉;苟有不兼,於治闕矣。全治而無闕者,大小多少各當。其分,農商工仕不易其業。老農長商、習工舊仕莫不存焉,則處上者何事哉?
故有理而無益於治者,君子弗言;有能而無益於事者,君子弗為。君子非樂有言,有益於治,不得不言;君子非樂有為,有益於事,不得不為。故所言者,不出於名法權術;所為者,不出於農稼軍陣。周務而已,故明主任之。
治外之理,小人之所必言事外之能,小人之所必為。小人亦知言損於治,而不能不言;小人亦知能損於事,而不能不為。故所言者,極於儒墨是非之辨;所為者,極於堅偽偏抗之行;求名而已,故明主誅之。
古語曰:不知無害於君子,知之無損於小人。工匠不能,無害於巧;君子不知,無害於治,此信矣。
為善使人不能得從,此獨善也;為巧使人不能得從,此獨巧也。未盡善巧之理,為善與眾行之,為巧與眾能之,此善之善者、巧之巧者也。所貴聖人之治,不貴其獨治,貴其能與眾共治;貴工倕之巧,不貴其獨巧,貴其能與眾共巧也。
今世之人,行欲獨賢,事欲獨能,辨欲出群,勇欲絕眾。獨行之賢,不足以成化;獨能之事,不足以周務;出群之辨,不可為戶說;絕眾之勇,不可與征陣。凡此四者,亂之所由生。是以,聖人任道以夷其險,立法以理其差,使賢愚不相棄,能鄙不相遺。能鄙不相遺,則能鄙齊功;賢愚不相棄,則賢愚等慮,此至治之術也。
名定,則物不競;分明,則私不行。物不競,非無心,由名定,故無所措其心;私不行,非無欲,由分明,故無所措其欲。然則心欲人人有之,而得同於心無欲者,制之有道也。
田駢曰:「天下之士,莫不處其門庭,臣其妻子,必遊宦諸侯之朝者,利引之也。遊於諸侯之朝,皆志為卿大夫,而不擬於諸侯者,名限之也。」彭蒙曰:「雉兔在野,眾人逐之,分未定也。雞豕滿市,莫有志者,分定故也。」
物奢,則仁、智相屈;分定,則貪、鄙不爭。圓者之轉,非能轉而轉,不得不轉也;方者之止,非能止而止,不得不止也。因圓之自轉,使不得止;因方之自止,使不得轉,何苦物之失分。故因賢者之有用,使不得不用;因愚者之無用,使不得用。用與不用,皆非我用,因彼所用,與不可用,而自得其用,奚患物之亂乎?
物皆不能自能,不知自知。智非能智而智,愚非能愚而愚,好非能好而好,醜非能醜而醜。夫不能自能,不知自知,則智、好何所貴?愚、醜何所賤?則智不能得夸愚,好不能得嗤醜。此為得之道也。
道行於世,則貧賤者不怨,富貴者不驕,愚弱者不懾,智勇者不陵,定於分也。法行於世,則貧賤者不敢怨富貴,富貴者不敢陵貧賤;愚弱者不敢冀智勇,智勇者不敢鄙愚弱,此法之不及道也。
世之所貴,同而貴之,謂之「俗」;世之所用,同而用之,謂之「物」。苟違於人,俗所不與;苟忮於眾,俗所共去。故心皆殊而為行若一,所好各異而資用必同,此俗之所齊、物之所飾。故所齊,不可不慎;所飾,不可不擇。
昔齊桓好衣紫,闔境不鬻異采;楚莊愛細腰,一國皆有饑色。上之所以率下,乃治亂之所由也。故俗苟沴,必為治以矯之;物苟溢,必立制以檢之。累於俗,飾於物者,不可與為治矣。
昔晉國苦奢,文公以儉矯之,乃衣不重帛,食不兼肉,無幾時,人皆大布之衣,脫粟之飯。越王勾踐,謀報吳,欲人之勇,路逢怒蛙而軾之,比及數年,民無長幼,臨敵雖湯火不避。居上者之難,如此之驗。
聖王知民情之易動,故作樂以和之,制禮以節之。在下者不得用其私,故禮樂獨行。禮樂獨行,則私欲寢廢;私欲寢廢,則遭賢之與遭愚均矣。
若使遭賢則治,遭愚則亂,是治亂係於賢愚,不係於禮樂。是聖人之術,與聖主而俱沒。治世之法,逮易世而莫用,則亂多而治寡;亂多而治寡,則賢無所貴,愚無所賤矣。
處名位,雖不肖,不患物不親己;在貧賤,雖仁賢,不患物不疏己。親疏係乎勢利,不係於不肖與仁賢,吾亦不敢據以為天理,以為地勢之自然者爾。
今天地之間,不肖實眾,仁賢實寡。趨利之情,不肖特厚;廉恥之情,仁賢偏多。今以禮義招仁賢,所得仁賢者,萬不一焉;以名利招不肖,所得不肖者,觸地是焉。故曰:禮義成君子,未必須禮義;名利治小人,小人不可無名利。
慶賞刑罰,君事也;守職效能,臣業也。君科功黜陟,故有慶賞刑罰;臣各慎所任,故有守職效能。君不可與臣業,臣不可侵君事,上下不相侵與,謂之名正。名正而法順也。
接萬物使分,別海內使不雜,見侮不辱,見推不矜,禁暴息兵,救世之闘,此仁君之德,可以為主矣。守職分使不亂,慎所任而無私,飢飽一心,毀譽同慮,賞亦不忘,罰亦不怨,此居下之節,可為人矣。
世有違名以得實,亦因名以失實者。宣王好射,說人之謂己能用強也,其實所用不過三石,以示左右,左右皆引試之,中闕而止,皆曰:「不下九石,非大王孰能用是?」宣王悅之。然則宣王用不過三石,而終身自以為九石。三石,實也;九石,名也。宣王悅其名而喪其實。
齊有黃公者,好謙卑。有二女,皆國色。以其美也,常謙辭毀之,以為醜惡。醜惡之名遠布,年過而一國無聘者。衛有鰥夫,時冒娶之,果國色,然後曰:「黃公好謙,故毀其子不姝美。」於是爭禮之,亦國色也。國色,實也;醜惡,名也。此違名而得實矣。
楚人擔山雉者,路人問:「何鳥也?」擔雉者欺之曰:「鳳凰也。」路人曰:「我聞有鳳凰。今直見之,汝販之乎?」曰:「然。」則十金,弗與;請加倍,乃與之。將欲獻楚王,經宿而鳥死,路人不遑惜金,惟恨不得以獻楚王。國人傳之,咸以為真鳳凰,貴,欲以獻之,遂聞楚王。感其欲獻於己,召而厚賜之,過於買鳥之金十倍。魏田父有耕於野者,得寶玉徑尺,弗知其玉也。以告鄰人,鄰人陰欲圖之,謂之曰:「怪石也。畜之,弗利其家,弗如復之。」田父雖疑,猶錄以歸,置於廡下。
其夜玉明,光照一室,田父稱家大怖。復以告鄰人,曰:「此怪之徵,遄棄,殃可銷。」於是遽而棄於遠野。鄰人無何盜之,以獻魏王,魏王召玉工相之。玉工望之,再拜而立,敢賀曰:「王得此天下之寶,臣未嘗見。」王問價,玉工曰:「此無價以當之。五城之都,僅可一觀。」魏王立賜獻玉者千金,長食上大夫祿。
凡天下萬里,皆有是非,吾所不敢誣,是者常是,非者常非,亦吾所信。然是雖常是,有時而不用;非雖常非,有時而必行。故用是而失有矣,行非而得有矣。是非之理不同,而更興廢,翻為我用,則是非焉在哉?
觀堯、舜、湯、武之成,或順或逆,得時則昌。桀、紂、幽、厲之敗,或是或非,失時則亡。五伯之主亦然。
宋公以楚人戰於泓,公子目夷曰:「楚眾我寡,請其未悉濟而擊之。」宋公曰:「不可。吾聞不鼓不成列,寡人雖亡之餘,不敢行也。」戰敗,楚人執宋公。
齊人弒襄公,立公孫無知。召忽、夷吾奉公子糾奔魯,鮑叔牙奉公子小白奔莒。既而無知被殺,二公子爭國,糾宜立者也;小白先入,故齊人立之。既而,使魯人殺糾,召忽死之,徵夷吾以為相。
晉文公為驪姬之譖,出亡十九年,惠公卒,賂秦以求反國,殺懷公子而自立。
彼一君正,而不免於執;二君不正,霸業遂焉。己是而舉世非之,則不知己之是;己非而舉世是之,亦不知己所非。然則是非,隨眾賈而為正,非己所獨了。則犯眾者為非,順眾者為是,故人君處權乘勢,處所是之地,則人所不得非也。居則物尊之,動則物從之,言則物誠之,行則物則之,所以居物上御群下也。
國亂有三事:年飢民散,無食以聚之,則亂;治國無法,則亂;有法而不能用,則亂。有食以聚民,有法而能行,國不治,未之有也。
大道沒有形體,按器物而有名稱。名,是用來端正形的。形之所以能被端正,是由於名;
名便不可差錯。所以孔子說:『一定要正名吧!名不正,言語就不順。
』大道本不可稱說,眾有之物卻必須有名。萬物生於不可稱說之道,於是各種形體自然得到方圓等性質;
名生於方圓等形體,於是眾名也各得其相稱之處。以大道治理,名家、法家、儒家、墨家的主張自然都可不用;用名、法、儒、墨治理,卻不能離開道。
老子說:『道是萬物的奧藏,是善人的寶物,也是不善人所珍重的。』所以以道治者叫善人,借助名、法、儒、墨者叫不善人;善與不善,名分日益分離,不待細察也能分辨。
道不足以治,就用法;法不足以治,就用術;術不足以治,就用權;
權不足以治,就用勢。勢用到極處,又返回權;權用到極處,又返回術;
術用到極處,又返回法;法用到極處,又返回道;道被使用,則無為而自治。
所以窮極便求終,求終便返始,始終相續,沒有窮盡。有形的,必有名;有名的,未必有形。
有形而無名,未必失去它方圓白黑的實在;但名不可不追尋,要用名來檢驗差別,所以也有用名檢形。以形定名,以名定事,以事檢名;
明察其所以然,形名與事物的道理便無所隱藏。名有三類,法有四種。第一是命物之名,如方圓白黑;
第二是毀譽之名,如善惡貴賤;第三是況謂之名,如賢愚愛憎。法的第一種是不變之法,如君臣上下;
第二是齊俗之法,如能與鄙、同與異;第三是治眾之法,如慶賞刑罰;第四是平準之法,如律度權量。
術是君主秘密使用的,臣下不可妄自窺測;勢是制法的利器,臣下不可妄自操弄。君主有術卻讓臣下能窺見,就不是術的深奧;
有勢卻讓臣下能施行,就不是勢的尊重。大要在先端正名分,使彼此不相侵雜,然後術可保密,勢可專一。名是命名形體的;
形是應合名稱的。然而形不是用來正名的,名也不是形本身,所以形與名顯然有別,不能相亂,也不能相無。無名,所以大道無稱;
有名,所以用名端正形。如今萬物俱在,不用名正之就亂;萬名俱列,不用形應之就乖。
因此形名不可不正。善名命善,惡名命惡,所以善有善名,惡有惡名。聖賢仁智是命善的名,頑嚚凶愚是命惡的名。
如今即使按聖賢仁智之名去求其實,未必能完全窮盡;按頑嚚凶愚之名去求其實,也未必能完全窮盡。若善惡大體各有分別,雖不能盡得物實,仍不患差錯。
所以名不可不辨。所謂名稱,是彼此互相檢驗虛實的工具。自古至今,沒有不用它而得治、混用它而失治的。
失敗由於名分混淆,成功由於名分明察。如今親近賢者、疏遠不肖者,賞善罰惡,賢、不肖、善、惡之名應屬於對方,親、疏、賞、罰之稱應屬於我。我與彼各得其名,是名之明察;
若把賢不肖叫作親疏,把善惡叫作賞罰,合彼我為一稱而不分,就是名之混亂。故名稱不可不察。有人說『好牛』,又說不可不察。
『好』是事物的通稱,『牛』是物的定形;以通稱隨定形,便可無窮無盡。再說『好馬』,好又連於馬;
可見『好』所通沒有固定方向。再說『好人』,它又屬於人;可見好不是人,人也不是好。
『好牛』『好馬』『好人』之名各自分離,故名分不可相亂。五色、五聲、五臭、五味四類,自然存在於天地間,並非預先為人所用。人必然用它們,終身各有好惡,卻不能分辨名分哪些屬彼、哪些屬我。
我愛白憎黑,喜商聲而捨徵聲,好膻而惡焦,嗜甘而逆苦;白黑、商徵、膻焦、甘苦,是物的名;愛憎、取捨、好惡、嗜逆,是我的分。
定此名分,萬事就不亂。所以人用尺度審長短,用容量受多少,用權衡平輕重,用律管均清濁,用名考虛實,用法定治亂,用簡御煩惑,用易駕馭險難,使萬事歸於一,百種制度都準於法。歸一是簡要之至,準法是容易之極。
如此,頑嚚聾瞽之人,也可與聰明察慧者同受其治。天下萬事不可要求一人全能;若責一人具備全能,賢聖恐怕也要為難。
即使有人能備天下事能,能知左右前後、遠近遲疾之問,也必有不能兼者;只要有不能兼,治理就有缺。完整無缺的治理,在於大小多少各當其分,農、商、工、仕不互易其業。
老農、長商、習工、舊仕都各存其職,居上者還有何事呢?有道理而無益於治理,君子不說;有才能而無益於事務,君子不做。
君子不是樂於發言,只因有益於治,不得不言;不是樂於作為,只因有益於事,不得不為。所以所言不出名、法、權、術,所為不出農稼、軍陣,只是周備職務而已,故明主任用他們。
治外之理,小人必說;事外之能,小人必做。小人也知道言說有損治理,卻不能不說;
也知道才能有損事務,卻不能不為。所以他們所言極於儒墨是非之辯,所為極於堅偽偏抗之行,只是求名而已,故明主誅治他們。古語說:不知某些事,無害於君子;
知道某些事,無損於小人。工匠有不能之處,無害於其巧;君子有所不知,無害於治理,這話可信。
行善而使人不能跟從,是獨善;技巧而使人不能跟從,是獨巧,還未盡善巧之理。行善而能與眾人同行,技巧而能與眾人同能,才是善中之善、巧中之巧。
貴重聖人之治,不貴其獨自能治,而貴其能與眾共治;貴重工倕之巧,不貴其獨巧,而貴其能與眾共巧。今世之人,行為想獨賢,做事想獨能,辯論想超群,勇力想絕眾。
獨行之賢不足以成教化,獨能之事不足以周事務,超群之辯不能逐戶說服,絕眾之勇不能共赴征陣。這四者都是亂之所由生。所以聖人任道以平其險,立法以治理差別,使賢愚不相棄,能鄙不相遺。
能鄙不相遺,則能者與鄙者同有功;賢愚不相棄,則賢者與愚者同有慮,這是至治之術。名已定,物就不競爭;
分已明,私心就不施行。物不競,不是無心,而是因名定,無處安置其爭心;私不行,不是無欲,而是因分明,無處安置其私欲。
心與欲人人都有,卻可同於無心無欲,是因制之有道。田駢說:天下之士沒有不安居家中、使妻子臣服於己的,卻必定遊宦諸侯朝廷,是利益牽引他們;遊於諸侯之朝,都志在成為卿大夫,而不敢擬於諸侯,是名分限制他們。
彭蒙說:雉兔在野,眾人追逐,是分未定;雞豬滿市,無人妄取,是分已定。物欲奢侈,仁者智者也會互相屈奪;
分位已定,貪鄙之人也不爭。圓物旋轉,不是它能自轉而轉,是不得不轉;方物停止,不是它能自止而止,是不得不止。
因圓物自然轉,使它不得停;因方物自然止,使它不得轉,何苦使物失其分?所以因賢者有用,使他不得不用;
因愚者無用,使他不得被用。用與不用,都不是我強用,而是因彼之可用與不可用,自得其用,何患物亂?萬物都不能自己使自己能,也不能自己使自己知。
智者不是能自智而智,愚者不是能自愚而愚;好者不是能自好而好,醜者不是能自醜而醜。既然不能自能、自知,智與好何所貴,愚與醜何所賤?
智者便不能誇愚者,好者便不能譏醜者。這就是得道。道行於世,貧賤者不怨,富貴者不驕,愚弱者不恐懼,智勇者不欺凌,因為都定於分。
法行於世,貧賤者不敢怨富貴,富貴者不敢陵貧賤;愚弱者不敢企望智勇,智勇者不敢鄙視愚弱。這是法不及道之處。
世人共同尊貴的,叫作俗;世人共同使用的,叫作物。若違背眾人,俗就不容;
若忤逆眾人,俗就共棄。所以人心各殊而行為近於一致,所好各異而資用必然相同,這是俗所齊同、物所修飾。因此所齊不可不慎,所飾不可不擇。
從前齊桓公好穿紫衣,全境就不賣別色衣料;楚莊王喜細腰,一國人都有饑色。上位者用以率下的,正是治亂所由。
因此風俗若有弊害,必須用治理矯正;物用若過度,必須立制度檢束。受風俗牽累、被物用裝飾的人,不可與其為治。
從前晉國苦於奢侈,文公用儉樸矯正,便不穿雙層絲帛,不吃兼味之肉;不久,人人都穿粗布、吃糙米飯。越王勾踐謀求報吳,想使人民勇敢,路遇怒蛙便在車上憑軾致敬;
數年後,百姓不論長幼,臨敵即使湯火也不避。居上者之難,由此可驗。聖王知道民情容易動搖,所以作樂以調和,制禮以節制。
下位者不得施用其私,所以禮樂獨行;禮樂獨行,私欲便漸廢;私欲漸廢,遇到賢君與愚君,差別就可被均平。
若遇賢君則治、遇愚君則亂,這就是治亂繫於賢愚,而不繫於禮樂。如此,聖人之術便與聖主一同消亡;治世之法到換世時便不能用,亂就多而治就少。
亂多治少,賢也無所貴,愚也無所賤。處在名位上,即使不肖,也不患眾物不親附自己;在貧賤中,即使仁賢,也不患眾物不疏遠自己。
親疏繫於勢利,不繫於不肖或仁賢;我也不敢據此說是天理,只把它看作地勢般的自然。如今天地之間,不肖者實多,仁賢者實少。
趨利之情,不肖者特別厚;廉恥之情,仁賢者偏多。用禮義招致仁賢,所得仁賢萬中無一;
用名利招致不肖,所得不肖到處都是。所以說:禮義成就君子,未必君子必須靠禮義;名利治理小人,小人不可沒有名利。
慶賞刑罰,是君主之事;守職效能,是臣下之業。君主考核功績、升降黜陟,所以有慶賞刑罰;
臣下各慎其所任,所以有守職效能。君不可參與臣業,臣不可侵犯君事;上下不相侵與,叫作名正。
名正,法就順。接納萬物而使其有分,辨別海內而使其不雜;被侮不以為辱,被推重不自矜;
禁止暴亂、止息兵爭、救濟世間爭鬥,這是仁君之德,可以為主。守職分而使不亂,慎其所任而無私;飢飽一心,毀譽同慮,受賞不忘,受罰不怨,這是居下之節,可以為人。
世上有違背名而得到實,也有依循名而失去實的。宣王喜射,喜歡別人說自己能用強弓;其實所用不過三石。
拿給左右試拉,左右都只拉到半途便止,卻說:『不下九石,除了大王誰能用這弓?』宣王很高興。於是宣王用弓不過三石,終身自以為九石。
三石是實,九石是名;宣王喜歡其名而喪失其實。齊國有黃公,喜歡謙卑。
他有兩個女兒,都是國色;因為她們美,他常謙辭貶毀,說她們醜惡。醜惡之名遠布,年過而全國無人聘娶。
衛國有鰥夫冒昧娶之,果然是國色,然後說:『黃公好謙,所以貶毀女兒不美。』於是人們爭相以禮求娶,另一位也果然是國色。國色是實,醜惡是名;
這是違名而得實。楚人挑著山雉,路人問是什麼鳥。挑雉者欺騙他說:『鳳凰。
』路人說:『我聽說有鳳凰,如今正好見到,你賣嗎?』答曰:『賣。』出十金不給,加倍才賣。
路人想獻給楚王,過夜鳥死,他不急著惜金,只恨不能獻王。國人傳聞,都以為是真鳳凰,又貴其欲獻王,於是讓楚王聽見。楚王感念其欲獻於己,召見而厚賜,超過買鳥金十倍。
魏國田父在野耕作,得徑尺寶玉,不知是玉。告訴鄰人,鄰人暗想奪取,便說:『這是怪石,留著不利於家,不如放回去。』田父雖疑,仍帶回放在廊下。
夜裡玉光照滿一室,全家大恐。又告鄰人,鄰人說:『這是怪異徵兆,快丟掉,災殃可消。』田父便急忙棄於遠野。
鄰人不久偷取獻給魏王。魏王召玉工鑑看,玉工望見再拜而立,賀曰:『王得天下之寶,臣未曾見過。』王問其價,玉工說:『此物無價可當;
五城之都,也只夠看一眼。』魏王立刻賜獻玉者千金,並使其長享上大夫俸祿。天下萬里都有是非,我不敢欺誣;
是者常是,非者常非,這也是我所信。然而是雖常是,有時不用;非雖常非,有時必行。
所以用是也可能失敗,行非也可能成功。是非之理不同,卻可交替興廢,反過來為我所用,那麼是非究竟在哪裡呢?看堯、舜、湯、武的成功,有的順勢,有的逆取,得其時便昌盛。
桀、紂、幽、厲的失敗,有的是、有非,失其時便滅亡。五霸之主也是如此。宋公與楚人在泓水作戰,公子目夷說:『楚眾我寡,請趁他們未全部渡河時攻擊。
』宋公說:『不可。我聽說不攻擊未成列之軍,寡人雖是亡國餘裔,也不敢這樣做。』結果戰敗,楚人俘虜宋公。
齊人弒襄公,立公孫無知。召忽、夷吾奉公子糾逃魯,鮑叔牙奉公子小白逃莒。後來無知被殺,二公子爭國。
公子糾本應立,小白先入國,所以齊人立小白。後來使魯人殺糾,召忽為糾而死,又徵召夷吾為相。晉文公因驪姬讒言出亡十九年;
惠公死後,他賄賂秦國求返國,殺懷公之子而自立。那一位君主合於正道,卻不免被俘;兩位君主不合正道,霸業卻成。
自己是而舉世非之,便不知道自己的是;自己非而舉世是之,也不知道自己的非。那麼是非是隨眾人評價而成正,不是自己獨能明了。
犯眾就是非,順眾就是是。所以人君處權乘勢,居於眾人認為是的位置,人便不能非議他。居處則物尊之,行動則物從之,言語則物信之,行為則物效之,這就是居於眾物之上、駕馭群下的方法。
國亂有三事:年成饑荒、人民離散,沒有食物聚集他們,就亂;治國沒有法律,就亂;有法而不能施用,也亂。
有食物聚民,有法律而能施行,國家還不能治理的,未曾有過。
譯讀 1:大道無形,稱器有名。名也者,正形者也。形正由名,則名不可差,故仲尼云:「必也正名乎!名不正,則言不順也。」大道不稱,眾有必名,生於不稱,則群形自得其方圓,名生於方圓,則眾名得其所稱也。大道治者,則名、法、儒、墨自廢,以名、法、儒、墨治者,則不得離道。老子曰:「道者,萬物之奧,善人之寶,不善人之所寶。」是道治者,謂之善人,藉名、法、儒、墨者,謂之不善人,善人之與不善人,名分日離,不待審察而得也。道不足以治,則用法;
法不足以治,則用術;術不。第 1 節延續「則群形自得其方、名生於方、則不得離道、不善人」的線索,補足此條的次序與用意,使讀者能看出材料如何由敘事、名物或義理推進到結論。
譯讀 2:然形非正名也,名非正形也,則形之與名,居然別矣!不可相亂,亦不可相無。無名,故大道無稱;有名,故名以正形。今萬物具存,不以名正之,則亂;萬名具列,不以形應之,則乖。故形名者,不可不正也。善名命善,惡名命惡,故善有善名,惡有惡名。聖賢仁智,命善者也;頑嚚凶愚,命惡者也。今即聖賢仁智之名,以求聖賢仁智之實,未之或盡也;即頑嚚凶愚之名,以求頑嚚凶愚之實,亦未或盡也。使善惡盡然有分,雖未能盡物之實,猶不患其差也。故曰:名不可不辨也。
名稱者,何彼。第 2 節延續「故大道、善名命、惡名命、則彼屬於人」的線索,補足此條的次序與用意,使讀者能看出材料如何由敘事、名物或義理推進到結論。